据山东高级人民法院3月30日消息,济南长清某村村民家的祖坟就在一次施工中被损坏,该村民与施工方产生矛盾纠纷,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坟头被推平,无法确定棺木准确位置,村民愿意迁坟配合工程,迁坟时因此必然产生额外费用,酌定为1000元。同时,施工公司无意中将村民赵某的父亲坟墓推平,必然带给其精神损害,根据公司过错程度、侵权后果、本地平均生活水平酌定为8000元。
赵某父亲生前系长清区某村村民,其去世后,于2014年12月在该村入葬。2020年11月初,甲公司某施工方在未对该村坟墓迁移情况进行了解的情形下,即在该村进行施工。
期间,该施工方在使用挖掘机平整土地的过程中,将赵某父亲的坟墓推平,但未破坏棺木。因对坟墓的特殊情感寄托,赵某及其母亲情绪激动,认为施工方系故意损毁坟墓,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纠纷。赵某多次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为准确查清案情,承办法官及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勘察确定:赵某父亲的坟墓位于村民生产地里,该地种植地瓜、谷子之类谷物,坟墓所在地的地势低于相临土地约70-80公分,因坟头被推平,故无法确定棺木准确位置。
经审理,法院认为赵某所举证据不足以证实甲公司系故意损坏其父亲坟墓,且根据我国居民普遍崇尚祭奠先祖这一风俗习惯,甲公司故意毁坏他人坟墓的可能性不大。甲公司在平整土地前未予认真勘察,将赵某父亲坟墓损毁,虽非主观故意,但行为存在过错,侵犯了死者近亲属对其拥有的特殊财产权。
诉讼中,赵某明确表示愿意配合国家工程,在本案诉讼后前往村委会签订协议,迁移坟墓,将会得到相应的迁坟补偿,故其迁坟费用不应全部由甲公司承担,但甲公司将涉案坟墓推平,造成棺木准确位置无法确定,在迁坟时将因此产生额外费用,该费用虽尚未实际发生,但系必然发生,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酌定为1000元。
同时,根据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以及长期形成的民俗习惯,坟墓是后代追忆、祭祀先人的特定场所,除去记载生者对死者的悼念,也是对生者精神的安慰。甲公司无意中将赵某父亲坟墓推平,必然带给赵某精神损害,但赵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过高。根据甲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后果、本地平均生活水平,法院酌定为8000元。本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法院表示,在农村,因施工建设不慎,损毁祖坟事件屡见不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本案中,建筑单位承建的工程为政府利民惠民工程,该建设单位加快工程进度以缩减政府成本,初衷并无不当,但实践中不应省略必要的前期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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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