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鲁迅文学奖获得者滕肖澜的同名小说改编的现实都市情感剧《心居》正在热播,故事围绕上海一户普通家庭,透过小人物的“买房”“卖房”的微观视角,展现出普通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无限向往。
在最近的剧情中,冯晓琴想要买一套价值两百万的旧公寓,因资金问题引发家庭矛盾,顾磊和冯晓琴在争执中,致顾磊摔下楼梯,头部撞破楼道的玻璃失血而亡,使故事情节更加跌宕起伏。
顾磊之死到底谁来负责
冯晓琴作为受害者家属将邻居告上法庭,作为剧情的一部分,剧中人物就顾磊之死的责任有一番激烈的争论,而在法律上就顾磊之死责任的承担以及具体赔偿如何认定?
北京平谷法院法官助理宋君杰解释,按照常理,人从楼梯摔下受伤,一块玻璃的存在使情况变得危险,并直接导致了顾磊的死亡,且玻璃不属于一般物品,具有一定危险性,因此,邻居在属于公共区域的楼道间放置危险物品的行为,具有明显过失,而应当对顾磊之死承担责任。
剧中,冯晓琴向法院起诉了邻居的依据就是以在公共区域放置危险物品致人损害。然而董阿姨放置危险物品应承担责任,但并非全责,因为就整件事情来看,冯晓琴和顾磊均属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拉扯中应当顾及到二人所处的环境,具有安全注意义务,故此二人也应对结果承担一定责任。综上,从法理上顾磊之死是多因导致的,邻居董阿姨、冯晓琴、顾磊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宋君杰表示,在赔偿标准方面,剧中冯晓琴只是要求了赔礼道歉和1元的损失赔偿,但是依照顾磊所在地上海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二十年计算,大致算下来也有一两百万,即使是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冯晓琴要求董阿姨赔偿个几十万也是合情合理。
婚内购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剧中,引发冯晓琴和顾磊夫妇争执的导火索系借钱买房,顾磊的姐姐顾青俞提醒弟弟:“房产证上不能只有冯晓琴一个人的名字”,让冯晓琴听到后认为顾家全家防着自己,从而引起误会。那么在法律上,冯晓琴此次买房如何认定?
宋君杰解释,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内购房,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冯晓琴和顾磊已经结婚多年,冯晓琴为买房各处借款,均是以夫妻名义,即使房产证仅有其中一人的名字,房屋也属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规避政策假结婚买房是否可行
剧中,受上海限购政策影响,顾青俞听信中介推荐欲通过假结婚买第二套房,而现实生活中,因为城市买房限购而采取假结婚、假离婚实现买房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这中间有何风险问题?
宋君杰解释,首先是两个并没有感情基础的人,单纯为了某项利益而结婚,可一旦结婚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法定婚姻关系中隐藏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法律风险不可不知。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二人结婚时间越长,就会形成越多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是平等分割的。即使一些假结婚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前,都办理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作了相应的约定。但如果婚前财产协议写得不够严谨,离婚时发现婚后取得的部分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协议约定之外或者因财产混同难以证明属于个人的财产,仍然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
依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假结婚是夫妻双方内部之间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外部的债权人的效力,假结婚很可能为自己带来潜在的债务风险。
宋君杰表示,结婚是十分特殊的民事行为,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那假结婚的夫妻一方如果遭遇意外,那么另一方便取得对方所有财产的部分继承权。
法官提示:日常生活中,在我们的生活区域,小区楼道、停车场、楼梯间、电梯间等,都属于公共区域,在该区域放置、倾倒妨碍通行的物品,使他人受到伤害的,由相关行为人堆放物品人承担。
任何利用假结婚、假离婚买房买车,将婚姻当作交易,钻法律漏洞的行为,前一秒为获得一点私利得意,下一秒将面临诸多的法律风险,后果轻则不法所得化为泡影,重则面临法律的制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