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新华财经 2022-01-23 14:09

2021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业内称之为41号公告,那么41号公告核心规定内容是什么?对于所谓的避税、税筹意味着什么?对个独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而言需要注意什么?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焦铁烨给41号文划重点:最大的变化在于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已取得核定通知的,也要调整为查账征收。

这意味着,此前高收入人群通过设立个独企业、合伙企业、利用核定征收政策进行所谓的避税、税筹的方式不再可行。

41号公告的出台,对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独企业、合伙企业(比如私募基金)而言:首先,不能再核定征收个税,以后将一律实行查账征收。其次,企业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权益性投资的有关情况,并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

对个人投资者而言,从个独企业、合伙企业分得的股权、股票类投资转让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后,需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项目5%至35%的税率缴纳个税。

(新华财经)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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