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求刺激,放火烧山,引发5处火情,致使约8.9亩水土保持性质的生态公益林损毁。12月2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延庆法院获悉,该院宣判一起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赔偿修复生态环境的相关费用。
此案由延庆法院院长俞里江担任审判长,与2名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延庆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出庭支持公诉。
2021年6月21日,李某某为寻求精神刺激,在延庆区某村附近点燃杂草,引发5处火情,致使约8.9亩水土保持性质的生态公益林损毁,其中154株油松基本不具备存活能力,森林火灾直接损失3400元。经鉴定,李某某的放火行为导致该区域植被资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损。6月22日、24日,李某某又分别在延庆区另外两村点燃柴火垛、废草和废弃布料。2021年11月,延庆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李某某构成放火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请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与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
庭审中,经检察机关申请,环境损害鉴定人出庭就鉴定报告的科学依据及调查评估方法进行了说明。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诉讼双方就修复及费用计算标准等事项展开辩论、发表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多次故意放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延庆检察院依法就被告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某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与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等主张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同时判令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110360.84元、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费用18287.38元。
北京青年报获悉,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此案中,李某某的放火行为致使该区域生态公益林损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损,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林木资源,因此检察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