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一人洗澡百人围观,偷拍黑产须依法铲除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22 16:23

12月10日凌晨2点,一位女士走进浴室脱衣服洗澡。殊不知,浴室上方的排风口处,暗藏着一个摄像头,正在运转。这是《法治日报》记者在某聊天群看到的一段偷拍直播刚开始的画面,想要继续观看就要交钱进入直播群。当时尽管已是深夜,仍有上百人待在直播群中对这位女士“静静围观”。(12月22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非法安装摄像头进行偷拍的行为越来越多,从贩卖偷拍设备、视频监控账号到出售偷拍视频,已形成黑色产业链。以至于在网络上,出现了一人洗澡百人围观的“盛况”。可见,偷拍视频在网上大肆传播、售卖,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精神伤害,引发公众不安。对此,今年6月至8月,中央网信办等4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开展摄像头网络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偷拍等违法行为。同时,近日多名法学专家建议,应提高偷拍行为的违法成本,加大惩罚力度,以有效震慑偷拍行为。

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民法典》,注重守护个人安宁,浓墨重彩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并对隐私权作出清晰界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可见,非法安装摄像头进行偷拍及贩卖偷拍视频等行为,均已涉嫌违法。

同时,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司法机关可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涉嫌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依法予以坚决打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偷拍和生产、销售偷拍器材等违法行为,鲜见有受到刑法制裁的案例,导致偷拍乱象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提出,要完善立法,对偷拍等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可见,只有将偷拍入刑,才是治本之策。首先,不妨采纳专家建议,在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增加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罪:使用窃听、偷拍、偷窥等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隐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监视、摄像设备的管理,尤其是加大对“偷拍神器”之类的“三无”产品的查禁力度,把好关口,堵住源头,遏制偷拍现象,保护公众隐私。

特别是,公共场所装摄像头,需有制度规范。一方面,公共场所的建设者和管理者是否可以安装摄像头,对于其安装的摄像头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相关法律应该予以明确。通过完善的规则制度,来实现公共场所中个人隐私的保护。另一方面,监控设备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对公共场所中的个人信息有保管、处置的权利,但这种保管、处置的权利要以其内容不影响和侵犯他人权利为前提,其对于公共场所中个人隐私的保护,应该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文/张西流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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