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快递“非人类”签收有违服务伦理
人民法治 2021-12-06 10:20

今年的“双十一”不仅开启的早,就连快递速度也格外给力,很多人并没有遭遇往年的物流爆仓、快递变“慢递”的情况。然而,蜂拥而来的快件也让收件问题再度被网友热议。消防栓、电表井、地垫、门口、把手等都成了快递的“签收人”,而快递投递的矛盾也在这些“非人类”的签收中凸显。(11月11日《北京青年报》)

现如今,快递被直接放进快递柜内,“不告而投”和“懒人快递”的现象愈加普遍。“双十一”期间,更是频频出现将消防栓、电表井、地垫、门口、把手等变成快递“签收人”的奇葩现象,引发了种种纠纷。

事实上,送件上门既是对快递服务的基本要求,也是快递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换言之,送件上门始终是摆在第一位的。而上述“非人类”的签收方式,不仅违反了快递服务的法定义务,也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不仅不符合规定,也有违服务伦理,甚至可能违法。如将快递塞入消防栓箱内的行为,“中国消防”专门发布过“消火栓严正声明”,指出如遇火灾发生,影响到消防栓的使用,此举当属消防违法行为。

然而,一边是不断攀升的派送量,另一边是人手紧张的快递队伍,这使曾经的上门服务难以完全得到保障,快递“最后100米”难题亟待破解。

当下,国家鼓励快递“最后100米”配送实现多样化选择,其中包括使用快递柜等,在快递小哥紧缺的情况下,这的确是可行之策。

不过笔者认为,无论选择哪种送件方式,快递企业要多些用户思维和规范思维。用户思维,即多从用户角度出发谋求解决问题之道,遵循人性化原则,切实保障用户的选择权与知情权。《快递暂行条例》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此外,《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中也强调,“快递企业用智能快递柜投递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快递员与收件人应事先达成共识,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

据了解,从2019年3月起,菜鸟网络自主设置功能就已在全国上线,如用户不同意将物品存放在快递柜,快递员将无法打开柜门。将选择权还给用户,此举应在快递行业大力推广,并使之成为一种“标配”。

此外,笔者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尽早拿出意见,明确小区快递站点的性质与定位,强化其公益属性,将小区快递站点作为小区居民提供后勤服务的公共产品,成为小区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尽快让消防栓、电表井、地垫、门口、把手等“非人类”不再负担签收快递的职能。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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