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正确安装燃气热水器,导致租客3岁的孙子在出租屋内洗澡时因吸入泄漏的煤气不幸中毒身亡。死者家属向房东诉赔。
澎湃新闻11月4日从浙江台州市黄岩区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一审宣判,房东对所提供的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795750元。
房东章某一家在黄岩拥有三层立地楼房三间,空余房间对外出租。外来务工的葛奶奶承租了二楼的一间房,卫生间公用,月租金550元。
今年3月1日下午,葛奶奶带3岁的孙子在卫生间洗澡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昏迷不醒。葛奶奶经抢救脱险,其孙不幸夭折。孩子的父母认为,燃气热水器由房东安装在出租房卫生间内,不符合安装要求是造成孩子中毒死亡的直接原因,房东应负主要责任。
孩子的父母据此诉至黄岩法院,请求判令章某及其儿子、儿媳共同承担赔偿损失合计119万余元。
法院查明,发生中毒事件的卫生间空间狭小,密闭无窗户,通风设施较差,未见明显排风扇出气口。液化石油气钢瓶摆放在卫生间房门右侧的柜子下层,柜子上层摆放着一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烟道式),热水器比较陈旧,未设置烟道及排气管,仅上方有一排烟孔,通至卫生间的天花板之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出租房卫生间内安装燃气热水器,却未按要求安装给气口,未设排气口或排气扇等通风安全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是造成受害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原因。被告对自己所提供的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儿子小章、儿媳林某虽然并非出租房的所有权人,但相应房屋的出租事宜由林某出面洽谈,房租由其收取,租金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三人实际上已对该房屋进行了共同占有、使用及收益,故均应被认定为房屋管理人,负有相同的管理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
原告葛奶奶作为监护人,明知卫生间安装的是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且使用年限已久,仍带孙子进入密闭的浴室洗澡,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黄岩法院结合各方过错及事故发生经过,酌情确定三被告共同赔偿795750元。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