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8日发布消息,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两者之间看似途径不同,但所“图”的无非都是一个“利”字,是“利益链”这一根藤上结出的两个毒果,都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意见》中强调,重点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特别要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无异是“堵前门、关后门”,斩断“贿”有所图利益链,让惩治腐败更有效。
古人云:“与不善人交,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进而言之,行贿的最终目的是使自己依靠受贿者手中的权力而获得非法利益,而受贿是利用手中权力谋取自己的个人利益。行贿诱发受贿,受贿滋生行贿。在行贿和受贿的利益链条中,行贿者虽然并不掌握公权力,但通过利益输送关系,却能够从受贿者手中获取相应好处,为自己谋求不正当利益。也正因为有了行贿者与受贿者的紧密结合,才能上演权力与利益的丑恶联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势必对“贿”有所图起到震慑作用,打破利益共同体,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
马克思曾说: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诚然,行贿是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但,能够受贿显然是因为手中有权,而“围猎”者寄希望于“以小博大”得到更多的“实惠”。对受贿行为予以重出是理所当然,假如对行贿不查,则受贿就肯定不止,姑息行贿就是对腐败的纵容。实施“一起查”,就能很好防止只惩戒受贿者却让行贿者逍遥法外,让行贿者得不偿失。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当然,要斩断贿赂“藤上”两个“毒瓜”,要防止党员干部公权私用、以权谋私,要防止行贿诱导受贿,“围猎者”破坏者市场规则和经济秩序,“腐蚀”干部变质,单靠《意见》是远远不够的,得完善党内和社会监督机制,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要把预防工作做在前头,同时加大惩处力度,让监督制度真正发挥保障作用,或许如此,就会少了些裹挟权力的行贿与受贿“投机者”,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
“小洞不补,大洞受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标本兼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只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严格自律重要性,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只要监督部门加强全方位监督的必然性,加大权力的约束力,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提高震慑力。只要惩戒行贿行为的重拳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治,绝不手软,进而遏制腐败滋生蔓延。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