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Ⅲ级预警的通告:
2021年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报告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根据《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四版)》(呼防指字〔2021〕3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预警信息如下:
一、预警级别及起始时间
预警级别:Ⅲ级。
2021年8月5日起进入预警期,预警时间从本预警通告发布之日持续到2021年底。
二、注意事项
2021年7月29日以来有海拉尔区旅居史或本人虽未去过、但有海拉尔人员接触史的人员,要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备,严格按照防控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赴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抵返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工作,按照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22号、第23号公告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医疗机构要强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特别是发热患者要详细询问旅居史及接触史,并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严格按规程处置,应检尽检,应隔尽隔,确保不流失、不脱控一个可疑患者。
倡导近期抵返我市人员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广大市民应尽快接种疫苗,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接触公共用品、减少进食和饮水次数。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分餐制、用公筷、常消毒等良好习惯,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有头痛发热、咳嗽乏力、嗅(味)觉减退和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并前往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途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要密切关注疫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信息,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按照国家、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预警的分级,及时发布和调整预警信息。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