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流域青海段生态文明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定的通告》,经青海省政府同意,自2021年8月1日起对黄河流域青海段部分水域实行禁捕。
据悉,此次禁捕水域为黄河流域青海段干流,扎陵湖、鄂陵湖,重要支流大通河、湟水河、隆务河、格曲河、东柯曲河、西柯曲河、泽曲河、曲什安河和大河坝河。禁捕期限自2021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为期五年。禁捕期间严禁一切天然鱼类的捕捞活动。黄河龙羊峡至积石峡段(含龙羊峡水库)各大中型水库网箱养殖按照《青海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执行。
据介绍,此次禁捕特别规定龙羊峡水库设立为期三个月的特许捕捞期,从每年8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只限捕捞大水面增殖的池沼公鱼,严禁捕捞其他鱼类资源。捕捞相关具体规范由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同时,黄河上游河南段、扎陵湖鄂陵湖、黄河尖扎段、黄河贵德段、格曲河、西门措、大通河7个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垂钓活动。其他水域垂钓活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禁钓区域、禁钓时段、禁钓方法。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此外,在禁捕水域和禁捕期限内,因资源调查、科研等特殊原因需要采捕天然鱼类资源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