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湟鱼获刑8个月
青海网 2021-07-20 21:40

青海湖裸鲤(又称“湟鱼”)是我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青海湖中唯一的野生鱼类,在青海湖“鱼鸟共生”的生态系统中发挥着独特的核心作用,然而,由于受利益驱使,非法捕捞湟鱼的活动仍然时有发生。日前,海南州共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共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张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承担为修复青海湖生态环境在青海湖增殖放流裸鲤2468尾鱼苗的费用2764.16元(已当庭缴纳);并在共和县县级媒体就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2月2日,共和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2020年11月20日、24日,被告张某某在位于国道109线2137公里+850米处的青海湖边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24.68公斤。经鉴定,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为青海湖裸鲤。被告张某某被共和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抓获。被告张某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青海湖裸鲤的行为,不仅造成青海湖濒危野生渔业资源的损失,而且严重破坏了青海湖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庭审过程中,张某某对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的行为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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