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373.10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5-20 10:08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0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7379元;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1年5月20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校对/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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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8807
    			0
    				 
    			侵犯人身自由按照正常上班工资赔?!这未免太滑稽吧?人家本来就能赚这么多,你只不过把应该赚到了还给了人家,这也叫赔?!!你可是旱涝保收、稳赚不赔了!
    		
    			05-21 08:36 · 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