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两年内减半征收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4-09 19:49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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