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565万 孟志泉一审获刑11年
正义网
2021-04-04 07:24
3月31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孟志泉涉嫌受贿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孟志泉一审获刑11年。
经查明,被告人孟志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包钢(集团)公司炼钢厂厂长,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包钢稀土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党委书记,包钢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565.542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孟志泉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且足额退缴犯罪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孟志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孟志泉退缴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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