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当天,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据了解,2020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介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溧阳法院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案件,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法官提醒,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无独有偶,近日广州深圳公安局坪山分局马峦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其驾驶的车辆行驶至江岭路靠近某宿舍楼的路段时,突然被一高空抛落的一只装满泥土的可乐瓶砸中,导致后尾箱表面损坏,所幸无人受伤。随后,民警通过对案发位置及车辆损坏情况的初步分析,将抛物来源锁定在案发路段旁某宿舍楼的三个房间。
通过全面细致的勘查,最终在其中一房间内发现该房间阳台的瓷砖缝内散落有一粒绿豆大小的泥砂。经现场比对发现,与涉案证物瓶内的泥砂基本相同,且在该房间内找到一只与证物相同的可乐瓶。
在证据面前,该房住户刘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据刘某交代,他在打扫卫生时为图省事,将房间内的两个瓶子直接扔出阳台,导致行驶车辆被砸中。目前,刘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坪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该违法行为将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辑/朱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