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微信支付难了!央行拟发布支付新规 划定多条“红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1-21 18:14

支付行业迎来重磅新规。1月20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首提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并划定多条“红线”。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条例》为支付宝、微信支付敲响警钟,二者是否将被拆分关键在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如果仅限于移动支付市场,支付宝和财付通均已撞线。

支付宝、微信支付会被拆分吗?

此次《条例》最引发市场关注的内容,即反垄断监管。

根据《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央行可以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预警:1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3;2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1/2;3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5。

关于支付机构市场支配地位情形认定,《条例》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央行可以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非银行支付机构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2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3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

就监管措施而言,非银行支付机构未遵循安全、高效、诚信和公平竞争原则,严重影响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央行可以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议采取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停止实施集中、按照支付业务类型拆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措施。

在国内移动支付行业市场,近年来支付宝、微信支付二者一直保持逾九成的市场份额占有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近日发布的《2020年移动支付用户问卷调查报告》也显示,2020年,用户最常使用的移动支付产品是微信支付、支付宝和银联云闪付。其中,使用微信支付的比例已增至92.7%,支付宝使用比例增至91%。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上述规定为支付宝、微信支付敲响警钟,是监管“及时精准拆弹”的重要表现。

不过,有分析人士指出,支付宝、微信支付是否将被拆分关键在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金融科技专家马超认为,后续最需要关注的是条例中对电子支付市场的概念到底是如何界定的,如果仅限于移动支付市场那么支付宝和财付通均已撞线,如果是广义的电子支付市场那么头部的支付机构还有一定回旋余地。

非银支付业务类型新划分为两类

按照业务实质,《条例》确定了支付业务新的分类方式,即按照资金和信息两个维度,根据是否开立账户(提供预付价值)、是否具备存款类机构特征,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类。

而此前2010年6月央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支付业务被分为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三类。

一般而言,我国三方支付行业可分为账户侧与收单侧两类。根据光大证券研报,当前,账户侧以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为代表,主要承担类银行卡功能,留存用户资金并进行用户侧资金结算;而收单侧以银联商务、拉卡拉为代表,负责商户侧收单、结算等业务。

苏筱芮指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开立支付账户或者提供预付价值,前者偏“金融”属性,后者偏“科技”属性,该分类有利于与时俱进完善监管框架,针对不同业务类型提升后续管理的靶向性。

看懂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金天也认为,从事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与从事储值账户运营业务有所区隔,意味着以支付为抓手延展现金管理、财富管理、消费信贷等业务的做法不被鼓励,无论是余额宝还是花呗、借呗等产品间的交叉销售、风险串联将被特别关注。

京东收购快钱支付或受影响

北青金融注意到,《条例》还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股权等方面作出规定。

具体来看,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东应当以其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企查查显示,字节跳动旗下的武汉合众易宝科技有限公司、拼多多旗下的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携程旗下的上海东方汇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实缴资本均为1亿元,紧卡监管红线。

另外,《条例》规定同一法人不得持有两个及以上非银行支付机构10%以上股权。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得控制两个及以上非银行支付机构。

2020年9月,京东旗下京东数科提交招股书后不久,被曝出拟收购万达金融拥有的支付牌照——快钱支付的消息。

“按照新规,京东在已拥有网银在线的情况下将无法再收购另一张支付牌照。”苏筱芮分析称,这对巨头收购第三方支付牌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再通过收购更多数量的支付牌照来补齐短板,预计未来巨头在选择收购时将高度关注牌照展业范围、展业地域等核心因素。

花呗、白条等信用支付产品或受限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从事支付业务,不得从事支付业务许可证载明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授信活动。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者变相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

多位业内分析人士表示,支付宝的花呗、京东的京东白条,美团的美团月付、滴滴的滴滴月付、抖音的“Dou分期”等产品,本质上是“类信用卡”产品,事实上已经发生了授信。

对此,支付行业资深专家王蓬博分析称,如果上述互联网平台要做信用支付的产品,根据此次《条例》中提到的创新业务备案要求,开展此类业务肯定是需要向央行或其分支机构备案的,并且需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合规性论证,及时、充分、全面地进行信息披露,向用户提示相关业务风险。其次,根据前段时间下发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这次新规,可能会要求互联网平台通过入股、收购等方式持有个人征信业务相关的牌照,金融相关业务均需要持牌经营。

这些支付机构面临牌照续展挑战

在《条例》中,监管明确了关于新设支付机构的一系列条款,包括从筹建申请材料、筹建审批、筹建时限、开业申请材料、开业审批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此举也被业内认为非银支付牌照的审批或有望重新开闸。

对于已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央行要求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逾期仍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审慎监管原则暂停其业务;拒不停止业务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2021年5月,央行第一批发放的27张支付牌照到期后将申请续展,其中包括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通联、快钱、资和信、盛付通、汇付、拉卡拉、易宝、钱袋宝、网银在线等在内的一系列支付机构。

有支付从业人士认为,本次《条例》发布于支付机构第二次牌照续展前,如支付机构不能满足相关条件,续牌难度将会加大,甚至无法获批续展。

王蓬博也分析认为,“《条例》在年初发出,可能监管也在考量,续牌是按原有分类进行续展,还是根据新规分类续展。但无论是否实质上影响支付机构第二次牌照续展,实际上也将对这些机构和当前的市场发展提出新挑战,或许会打破行业现有的竞争格局。”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范辉 樊梦迪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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