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恒隆集团有限公司及恒隆地产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公告,
就今年9月拟以25.66亿港元收购美国驻港领事馆旗下香港寿山村道37号物业一事,恒隆表示,该交易无法按照原定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中午)或之前完成。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恒隆地产及投标人通过其法律顾问,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土地注册处发出的函件。
该函件指,美国驻港总领事馆不是一般商业主体,而标的物业不是普通房产,出售涉及中国及美国两国间的外交事务,不是一般商业行为。
此外,函件还认为,中国政府已告知香港特区政府,倘若美国驻港总领事馆有意租赁、购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获得或处置任何位于香港特区的房地产,美国政府应提前60天经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向中国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资讯,在取得中国政府书面答覆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于该函件日期,土地注册处并未收到任何文件,证明美国政府就出售该物业(即该交易)已遵从该等外交义务;因此,除非及直至美国政府能提交书面文件证明已遵从上述规定,否则土地注册处不能为该协议备忘录进行注册。
此前出售情况为,于今年9月,美国(作为卖方)、投标人(作为买方)及恒隆地产(作为最终拥有人)就该物业签订买卖协议备忘录。该协议备忘录被呈交到香港特区政府土地注册处进行注册。根据该协议备忘录,该交易定于今年12月30日中午或之前完成。
对此,恒隆表示,函件中所提述的事项属特殊事项,且在投标人于投标前及投标时或在签订该协议备忘录时不为恒隆地产及投标人所知及预期之内。
同时,投标人准备、愿意及有能力继续完成该交易事项,唯美国须提已遵从该等外交义务的书面证明及任何该等美国提供的书面证明获得土地注册处信纳并注册该协议备忘录及该物业由美国转让予投标人的转让契。投标人亦重申已准备向美国提供为遵从上述事项(包括该等外交义务)所需要的额外时间。
另一方面,于2020年12月29日,美国透过其法律顾问提出对于遵从该等外交义务必要性的异议,唯未有按照该要求信的请求提供证明。但美国接受土地注册处于该函件中表明的立场,因此该物业的出售涉及外交事务并应根据适用的外交规范处理。
鉴于上述原因,该交易的所有相关方(包括恒隆地产、投标人、美国及土地注册处)同意该交易及完成涉及中国与美国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外交事务,因此并非恒隆地产及投标人所能控制。
恒隆地产及投标人正评估及向法律顾问了解有关该交易及上述事项可作出的适当行动,包括研究延长完成时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布,提供任何重大进展之最新消息。
编辑/刘洋-广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