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煤集团”)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主要内容的公告获悉,12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川煤集团及下属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川煤集团及华荣股份重整程序。
12月21日上午10时,川煤集团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采用网络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会上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人数占比100%,金额占比100%;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人数占比88.73%,金额占比90.48%。同日上午12时,川煤集团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上出资人组全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川煤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债权人组、出资人组高票表决通过。
根据川煤集团重整计划清偿方案,川煤集团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优先受偿部分由川煤集团在十年内以现金方式分七期清偿完毕,并就未偿还债权部分向债权人按季支付利息,年利率按照同期LPR(五年期)的70%计算。超出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的债权列入普通债权组,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与此同时,川煤集团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债权部分,由川煤集团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照20.139%的比例由川煤集团在十年内以现金方式分七期清偿完毕,并就未偿还债权部分向债权人按季支付利息。剩余金融类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实施以股抵偿。或者由川煤集团按照35%的清偿率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剩余未获清偿的部分依法豁免。
另一方面,川煤集团整体(含华荣股份)涉及去产能金融类债务的债权人亦可选择按照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方案或者按照上述金融类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清偿。一次性现金打折清偿方案将优先由涉及去产能金融类债务的债权人选择。
公开资料显示,川煤集团是于2005年8月28日组建的大型企业,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现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级别为正厅级。企业资产总额300亿元,年营业收入118亿元;有煤炭生产矿井25对,基建技改矿井11对,年设计生产能力2000万吨以上。
彼时,成都中院6月11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川煤集团重整。6月28日,成都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担任川煤集团管理人。以重整受理日为基准日,川煤集团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6.51亿元,负债总额为384.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川煤集团连续两任董事长都在被查。7月29日,根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川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景宏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18日消息,川煤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肖天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