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举报称客车司机边吃东西边开车,该举动持续了10多分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10月18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广西来宾交警获悉,已对覃某处以驾驶证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10月3日,来宾交警微博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天下午17时,一名客运车驾驶员搭载乘客由象州客运站开往来宾客运中心的过程中边吃东西边聊天,这一不负责任的举动,严重威胁到了客车上其他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从网友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到,在车辆行驶的过程中,客运司机时不时地吃东西,据网友举报称,客运司机吃东西的行为持续了近十分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高度重视,立即与相关客运企业联系核实相关情况,由于网友在举报中未能提供客运车辆车号牌,民警转而对车辆行驶时间进行预判,并调取查看该车进出站登记表和监控录像,对涉事车辆进行追踪。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民警最终锁定了号牌为桂G***56的客运车辆和驾驶人覃某。
10月14日上午,一大队民警来到涉事车辆所属运输公司,对涉事司机覃某和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期间,覃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10月3日下午17时许,其驾驶车辆由象州往来宾出发,18时09分,由于肚子饿胃部不舒服,所以他时不时的通过吃一口苹果来缓解胃部不适,没想到被乘客拍下并举报。
对此,民警首先对覃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驾驶车辆过程中吃东西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分心驾驶不仅是陋习,更是对自己和其他群众生命安全不负责的行为,告诫其要及时改掉坏习惯。对于运输公司负责人,民警要求其以此事件作为典型案例,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驾驶人和车辆的管理,切实提高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促进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车辆。
在民警的耐心教育下,覃某正确的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承诺将坚决改正驾驶陋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恳求广大群众的谅解。
最后,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十六项之规定,对覃某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处以驾驶证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来宾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出行,安全为上。开车时除了使用手机,其他不经意的小动作(喝水,吃东西,递物品等等)都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分心驾驶对于自己和他人都是危险的,请负责任地驾驶,拒绝分心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通讯员 李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