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暴眼 | 杨帆红牌动作被认定为“暴力行为” 足协为何不追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7-27 16:34

在7月26日晚新赛季中超联赛首轮北京中赫国安队与重庆当代队比赛第24分钟,中赫国安队中卫杨帆被当值主裁沈寅豪罚令出场。原因是杨帆在对方禁区内用头部碰击对方队员刘乐面部。据了解,包括当值裁判员执场报告在内的各类信息显示,杨帆的动作属“暴力行为”,但因其在实施具体行为过程中没有使用过分力量,其动作性质与肘击、拳击、踢打他人等违纪性质相比,相对较轻,因此从目前情况看,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未来不会对其作出追加处罚。不过“领红”后,他仍将自然停赛一场。

中赫国安与当代比赛第24分钟,沈寅豪在通过耳麦与其他裁判员交流一番后跑向当代队禁区,随后出示红牌将杨帆罚令出场。图像资料显示,杨帆当时用头部碰击刘乐的面部(鼻部)。

杨帆被罚下场,给中赫国安队后面的比赛带来了一定困难,幸好凭借其他队友的努力,球队最终以2比1惊险取胜。

杨帆的红牌动作应被定性为何种性质?他会否因此而在自然停赛一场基础上被进一步追罚?这实际上也是中赫国安俱乐部及各界关注的重点。

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相关工作程序,他们在收到协会竞赛部门转交的有关比赛报告后,将对涉嫌违规违纪行为在24小时至48小时内召开视频会议进行讨论。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问题,纪律委员会将采取书面调查或视频听证方式进行。

据了解,中超联赛竞赛管理部门的报告依据主要来自于裁判员、比赛监督等人的执场报告,图像资料等。比如,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专家评议组在赛后会第一时间将比赛中涉及的重点判罚案例进行“复盘”,对具体人员犯规动作的性质作初步认定。从目前各方回馈及图像资料反映的情况看,杨帆的“红牌动作”属暴力行为。

现行《中国足协纪律准则》中有关“罚则”的第53条内容显示,“对对手或其他人(除比赛官员)实施不当行为——

任何被给予直接红牌(或虽未被给予直接红牌,但实施下列行为或与下列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者,在红牌自动停赛的基础上,其以下行为将给予追加处罚:

(一)严重犯规(特别是野蛮用力)的,给予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1场,并处罚款至少1万元。(二)实施非体育行为(具有攻击性、侮辱性或辱骂性的语言、手势或动作)的,给予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2场,并处罚款至少2万元。(三)实施暴力行为(肘击、拳击、踢打等)的,给予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3场,并处罚款至少3 万元。(四)向对手或他人吐口水的,给予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6场,并处罚款至少6万元。”

那么,对杨帆违纪行为性质的认定应否套用上述罚则内容呢?从中国足协各相关部门赛后的沟通与评议情况来看,答案是否定的。原因主要有几方面。首先,杨帆是在无球状态下碰击对手面部的,其在动作实施过程中没有使用过分力量,其违纪性质的程度远低于“肘击、拳击、踢打”等攻击他人的恶性暴力行为。另一方面,裁判员对不同类暴力行为的认定结果不同。只有当值主裁、裁委会认定具体违纪行为属需要受到追加处罚的严重暴力行为,同时纪律委员会也认为需要追加处罚,才会作出追罚决定。而目前裁委会、纪委会都没有这样的认定。这意味着,如无意外杨帆将不会受到追加处罚。

不过,即便免于受追罚,杨帆个人也需要结合此次“领红”的教训深刻反省。毕竟他不冷静的举动给俱乐部及本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赛程显示,北京中赫国安队将在中超第2轮角逐中遭遇同样取得开门红、状态正佳的武汉卓尔队。

另据了解,在首轮“河北德比”中同样领红的华夏幸福球员丁海峰,其犯规动作仍在“技术范畴”之内,正常来说,他在自然停赛一场的情况下,也不会受到追加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肖赧
编辑/徐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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