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曾备受关注的福建李建雪“医疗事故案”终审判决,妇产科医生李建雪被判无罪。2011年,事任福州长乐市医院(现长乐区医院)妇产科医生的李建雪接诊了一名产妇,该产妇在生产后不久由于大出血死亡。2017年,福建仓州区法院一审以“医疗事故罪”对李建雪作出判决,李建雪不服提出上诉。11日,该案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李建雪被判无罪。11日,李建雪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她上诉是为求得正义,不会寻求国家赔偿。李建雪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利强告诉记者,此前李建雪被吊销的医师执业资格已恢复,她现在仍在长乐区医院行医。
产妇大出血死亡 家属不愿做死亡鉴定
时间回到2011年末,12月28日,怀胎40周的产妇陈某入住长乐市医院妇产科病房。31日,李建雪接班,据媒体此前报道,陈某此前的检查中出现几项异常,但当时值班医生并没有和李建雪交代。31日晚9点24分,陈某顺产一女婴。据当时护士称陈某产后出血较多,李建雪为其开出400毫升医嘱。后因产妇出血较多,上级医生决定给予产妇输血800毫升,李建雪的备血单和输血单上,原先的400毫升“4”直接涂改成“8”。
李建雪的代理律师邓利强告诉北青报记者,李建雪接诊陈某时她胎盘已经娩出,分娩过程已经结束。发现产妇有软产道裂伤和宫缩乏力出血后,李建雪为其输血。输血后,产妇状况有所好转,“当时李建雪、产妇以及助产士等人还在产房聊天,李建雪还给产妇拿吃的。”
出现好转后,陈某被送回病房。在病房里,陈某说冷还打了冷颤,但当时值班医护判断可能是病房比产妇冷所致。回到病房不久,陈某病情出现反复,并在当晚4点30分宣告死亡。
事发后第二天,福建长乐公安便对此事刑事立案。但值得注意的是,从案发至今,陈某从未做死因鉴定,至今其死亡原因仍不明。邓利强告诉北青报记者,家属此前要求做死因鉴定,后来却又说不做了。
涉事医生“严重不负责任”一审被判“医疗事故罪”
李建雪经历了4次取保候审和1次监视居住后,2017年,福建仓州区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建雪在对产妇陈某的诊疗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陈某死亡后果,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李建雪的诊治行为与产妇陈某的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鉴于长乐市医院管理存在重大疏漏,产妇陈某的死亡后果是由长乐市医院多名医生的不当行为所致,被告人李建雪犯罪情节轻微。经研究判决被告人李建雪 犯医疗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
一审判决后,李建雪提出上诉。邓利强告诉北青报记者,医疗行为本身存在很大风险,但是应该厘清哪些是大夫过错造成的,哪些是医疗本身的风险以及哪些是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在本案中,李建雪的行为并不存在不负责任的情况。
邓利强告诉北青报记者,从当晚9点多李建雪被叫来到次日凌晨1时,除用几分钟写病例外,李建雪一直陪在产妇身边,陪她聊天还给她吃的。邓利强表示,至于从技术角度输血的量够不够,当时李建雪他们的判断是输血效果不错,他们自己不认为诊疗方式有问题。
关于另一个争议点,即为何要把产妇送回病房,邓利强表示,产妇当时在产房也是观察,两者环境并没有很大差异。
终审被判无罪 当事医生:只求正义 不寻求国家赔偿
6月11日,福建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此案,法院认为,李建雪对产妇陈某实施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情形;且案发后没有对陈某做法医鉴定,导致陈某死因不明。李建雪的行为不符合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原审认定事实部分有误,适用法律不当。法院判决撤销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人李建雪无罪。
邓利强告诉北青报记者,今天收到判决后,李建雪给他发了一段视频,视频中她已泪流满面,她终于证明了自己的清白。11日,李建雪告诉北青报记者,她上诉是为求得正义,如今被判无罪已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她不会寻求国家赔偿。
邓利强律师介绍,由于一审定罪为入刑,李建雪被吊销的医师执业资格证已被恢复,她已回到原先的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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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