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违法放贷,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长秦明被判无期
呼和浩特检察院网站
2020-05-12 14:22
呼和浩特人民检察院网站5月12日消息,2020年5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长秦明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秦明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同案犯戚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编辑/赵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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