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对毛楚琦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毛楚琦有期徒刑三年。
据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于4月28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毛楚琦伙同他人持刀具、木棍积极参与斗殴,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毛楚琦是聚众斗殴犯罪的积极参与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害人邵宇对引发本案存在重大过错,故对被告人毛楚琦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毛楚琦的辩护人胡定锋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毛楚琦犯聚众斗殴罪无事实依据。邵宇纠集20人持刀在湘阴县左宗棠广场对其女友邹雪情实施殴打,将其摔倒在地,用脚踢、踩其头部、胸部,毛楚琦听到呼救声后赶往殴打现场施救,完全符合正当防卫认定标准。湘阴县公安局对邵宇纠集近20人实施的持刀聚众斗殴的行为,不仅不立案侦查,而且对邵宇一方施暴人员均以“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方式收集、固定“证据”,不符刑事诉讼法的证据收集和认证规程。
一审判决对辩护人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为,本案两处现场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毛楚琦持刀棍冲向对方时,邵宇一方已经停止对邹雪情的殴打,毛楚琦是在不法侵害行为已停止的情况下实施了斗殴行为,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据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邵宇从第一现场离开后,邹雪情因在争执过程中被对方殴打不服气,独自追赶邵宇汽车,毛楚琦遂邀集他人准备斗殴。对这一指控,湘阴县人民法院给予认定。而邹雪情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她一个女子,不可能在深夜独自追赶邵宇的汽车,即使按正常速度行驶,也不可能追上汽车。
辩护人认为,邵宇纠集近20人聚众斗殴,寻仇报复的目标应该是毛楚琦,当邵宇未找到毛楚琦时,才对其女友邹雪情下手殴打,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毛楚琦赶往现场施救符合情理。毛楚琦赶往殴打现场后,邵宇一方停止对邹雪情的殴打,继而转向对毛楚琦的围殴,并两次持“管杀”(一种手柄由钢管焊接的长刃管制刀具)砍向毛楚琦,毛楚琦夺刀自卫,将对方斗殴人员黄顺砍伤,其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胡定锋称,判决书所提到的“现场监控”,一审开庭时并未当庭出示和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目前,毛楚琦对一审判决已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