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经历了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变迁,其复杂的历史背景下会滋生出各种权属争议,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而其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则备受关注。
北京东城区聚集着 “东来顺”“同仁堂”等80余家老字号企业,对于涉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情况,4月23日,东城法院特召开新闻通报会,为老字号企业的发展梳理出四大风险点和相应对策。
涉老字号纠纷中商标侵权类最多 占比超九成
老北京有首民谣“头顶马聚源,脚踩内联升,身穿瑞蚨祥,腰缠四大恒”,老字号的辉煌历史给大众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记忆和文化情感,北京东城区基于历史地理优势,一直以来都是首都的文化繁荣地和经济业态聚集地。区内不少字号凭借独特的文化传统、独家的加工工艺,历经百年而不衰,被冠以“老字号”称谓。
据东城法院民三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孟卫明介绍,东城区老字号企业众多、行业分布广泛,目前,东城区有“东来顺”“同仁堂”等80余家老字号企业,覆盖餐饮、百货、服务、副食、医药等众多行业。同时鉴于商业优势地位,还吸引了许多区外老字号企业的代理生产商和授权经销商。
老字号企业的聚集、发展,使得东城区涉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频发,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备受关注。法院通过对涉老字号案件侵权风险点进行梳理发现,商标侵权类纠纷案件数量最多,占总收案量的93%。
其中,既包含为攀附老字号商誉而恶意注册与老字号近似的商标并进行商标性使用的商标侵权纠纷,也包含将与老字号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进行相关电子商务交易的商标侵权纠纷,还包括擅自使用老字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和包装装潢、攀附老字号的历史传承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纠纷等。
老字号经历了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变迁,其复杂的历史发展背景亦会滋生出不同的承继者、经营者抑或其他权利人之间的商标权权属争议。
老字号企业作为权利人进行维权的案件占92%,但不可忽视的是,老字号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疏于对自身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从而造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亦呈多发态势,且被控侵权行为涵盖了侵害商标权、侵害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为老字号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阻碍。比如,北京某著名食品公司在其销售的月饼包装上,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创作的民俗鬃人原创作品“跑驴”,被判侵权。
老字号被诉侵权的案件屡见不鲜 是发展风险点
民三知识产权审判庭刘虹蕴法官表示,老字号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在商业活动中势必要对相关标识进行商业性使用、对产品进行美化包装并对商品进行广告宣传。
在此类商业行为中,常会在店招门头、展示橱窗、商品包装、宣传手册等处使用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相关标识,擅自使用他人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作为商品外包装以及在商品宣传册或官方网站上对商品进行夸大的不实宣传等。 “这均反映了老字号经营者疏于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和自身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从而构成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而这也是老字号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点之一,被诉至法院的情形也屡见不鲜。”
刘虹蕴结合审理的众多涉老字号知识产权案件,对老字号企业发展过程中其他可能会面临的风险点也进行了提示。
一是未及时申请商标注册或在核准注册为商标后未进行持续性、规范性的使用并最终导致权利流失。
现实中,部分老字号企业在将老字号注册为商标后没有进行实际使用,仅有许可、转让行为或维权诉讼行为,或者仅有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以及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抑或实际使用的商标系改变了核准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甚至仅仅为应付使用义务而进行象征性使用等,上述行为均存在极大风险易导致商标被撤销。
二是因历史原因各自注册有近似商标的老字号企业未规范使用各自商标进而带来市场混淆。部分老字号企业在复杂的历史进程中,因各种原因最终产生了权利共存的局面。
但实践中,部分老字号企业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未对自身享有权利的商标进行规范性使用,而是采取了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的方式使用,这种行为突破了既定的市场格局,也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打破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极易使自身陷入侵权涉诉的困境之中。
三是老字号企业在权利流转过程中缺乏有效管理,不规范的权利流转行为为后续产权归属以及经营利益分配带来隐患。
老字号既要增强知产保护意识 也要尊重他人权益
针对上述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民三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助理高斐介绍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强化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老字号企业应积极申请商标注册。部分老字号企业缺乏对自身知识产权的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固守着广大消费者对其品牌既有的认可,对于宝贵的无形资产没有积极进行发掘、整理、保护和宣传,也带来一些老字号被抢注为商标时的维权困境。
二是加强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已合法拥有相关商标权的老字号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注重对自身商标的规范使用和维护,通过自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不改变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规范性使用来合理使用商标,充分发挥老字号商标在识别商品来源方面的实际效能。
三是提升老字号企业尊重知识、尊重创作的意识,杜绝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老字号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建立自身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体制和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防控体制,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是作为市场经营者,不得攀附老字号商誉。市场经营者可以通过授权许可、协商转让、特许加盟等合法途径获得老字号相关权益的使用权,并依法依规进行使用。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等急功近利的行为攀附老字号企业的商誉,虽能取得短暂的眼球经济效应,但因其行为存在明显的不正当性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