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伤女婴赔185万给高空坠物再敲警钟
中国青年报 2020-04-03 11:15

2018年3月9日下午,出生仅3个来月的凡凡被家人抱着在广东省东莞市一小区楼下散步,返回住处时在单元入门处,被一个从高空落下的苹果砸伤头部,后昏迷并送医院救治。东莞市公安局经DNA检验鉴定及调查询问,查明苹果系因一人在家的小女孩小星不慎从自家阳台落下。3月31日上午,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在线宣判,一审判决肇事女孩监护人赔偿185万余元。(《南方都市报》3月31日)

有错必有责,有责必有罚。审视法院的一审判决,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这起高空坠物事件而言,因小女孩小星不慎造成,可以排除刑事责任,但民事侵权责任并不能“一笔勾销”,肇事者及其监护人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表面上看,这笔赔偿金额较大,这在高空坠物民事侵权案件中不太多见。但就个案来说,这个数额并不过分。据报道,事发后,凡凡先后7次住院治疗,经历了多次手术才脱离险情,共计住院153天。经司法鉴定结论为,因颅脑损伤遗留左侧偏瘫(肌力2级以下)及开颅术后,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至少需大部分护理依赖。根据侵权责任法,给他人造成伤残,侵权责任除了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还应当赔偿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因为凡凡是个婴儿,护理费又占了“大头”,参照同等级别护理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护理期限二十年、护理系数80%计算,再扣除已赔偿钱款,累计达180余万并不奇怪。

回看这起高空坠物伤人案件,真是“一颗苹果,两家悲剧”。被高空坠落苹果砸伤的小女婴凡凡,如此年幼便经历了身体上的重创,变成了一个需要特别护理的残疾人,人生的道路注定坎坷多舛。这样的飞来横祸,搁在哪一个家庭,都是不堪承受之重。其实,就算经过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民事诉讼,得到了一笔不菲的赔偿金,恐怕也难以弥合对女婴、对这个家庭造成的巨大创伤。而那个不慎掉下苹果的小女孩小星,因为自己的过错,不仅家里要付出巨额的赔偿金,而且自己也会承受相当大的心理压力。

近年来,高空坠物伤人毁物的恶性事件频发。猛烈如虎的高空坠物乱象,可谓社会一毒瘤,着实到了须正视和解决的时候了。从去年11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再到法院开出的这张“巨额罚单”,体现了国家司法的强硬态度,有利于震慑当事人与教育更多公众,警惕高空坠物之害。依法治理高空坠物乱象,全社会聚力守护 “头顶上的安全”,小凡凡的悲剧才不会再次上演。

文/欧阳晨雨

图源/百度图片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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