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法院19日介绍,18日下午,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生猪屠宰领域涉黑恶案件。
据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开东等11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其中认定王开东、肖华明、何光友、何家云、何平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案涉及眉山中心城区生猪屠宰市场,是东坡区法院2019年宣判的第四起涉黑恶案件。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5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牟敏亲自出庭支持公诉。东坡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精心安排部署案件的审理工作,由主持工作的常务副院长白晟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多次召开了庭前会议,后分别于2019年8月2日、12月18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方便旁听群众并加强对涉黑恶案件的宣传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的要求,东坡区人民法院将本案庭审过程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全程同步直播,并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也主动派员到庭旁听,接受法制教育,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公众共300余人次旁听了庭审,庭审情况同步网络直播。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以来,被告人王开东在从事生猪屠宰经营过程中,为垄断眉山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猪肉供应,增加屠宰数量,树立非法权威,长期指使安排其屠宰场管理工作人员对眉山中心城区各农贸市场的猪肉经营户摊位进行巡查,对未到被告人王开东经营的屠宰场进购猪肉或者屠宰生猪的猪肉经营户进行滋扰,进而围堵,阻碍经营户销售猪肉。2009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王开东安排指使被告人余文波采用虚报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的方式,3年共骗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人民币848628元。2013年眉山市纪委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被告人王开东退缴诈骗资金7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开东、肖华明、何光友、何家云、何平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对眉山中心城区各农贸市场的猪肉经营户进行滋扰、围堵,采取“软暴力”手段威胁猪肉经营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王开东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模式固定,时间跨度长,影响范围广,社会危害大,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被告人王开东为纠集者,首要分子;被告人肖华明为重要成员,被告人何光友、何家云、何平为其他成员。被告人黄亚萍、程刚清、李锡芳、黄伟、周明不同次数的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
被告人王开东、肖华明、何光友、何家云、何平等人以语言威胁、围堵摊位的方式恐吓他人,阻碍他人正常经营,破坏社会秩序,五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五被告人相互纠集,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黄亚萍、程刚清、李锡芳、黄伟、周明受被告人王开东安排参与2017年11月4日启明星综合农贸市场事件,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阻碍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参与人数众多,持续时间长,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五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开东指使被告人余文波虚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848628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且属诈骗金额特别巨大。
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开东、肖华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何光友、何家云、何平、黄亚萍、程刚清、李锡芳、黄伟、周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开东是主犯;被告人余文波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王开东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开东超标准收取屠宰费,违法扣留的小肠出售所得款项应予以追缴。
本案经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定被告人王开东等5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对首要分子王开东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重要成员肖华明,其他成员何光友、何家云、何平,参与者黄亚萍、程刚清、李锡芳、黄伟、周明五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文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王开东的诈骗所得148628元和违法扣留小肠所得销售款9743064.6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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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