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10名被告人承担生态赔偿金152.44万元、本案渔业资源损失咨询费5万元,并通过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11月28日,由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起诉的高某等人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高邮湖畔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南京市中级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农业农村部长江办,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市人大代表,黄河流域以南20多个省级渔业、渔政机构负责人及渔民代表合计2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电捕鱼”的危害有多大
经查,今年1月至2月,高某、谈某等人明知高邮湖处于禁渔期,在午夜时分驾驶3艘快艇,使用220v电瓶和30米长的拉网实施电捕鱼8次,先后共10人参与策划、开闸、电捕、贩卖过程,并明确具体分工,合计捕获鲤鱼、鲫鱼等渔获物13140余斤,出售得款5.3万余元。
快艇GPS轨迹路线图显示,该团伙多次进入湖内3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中有10余种不同鱼类。据渔业管理部门介绍,采用“摩托艇拖拽电网”的方式实施“电捕鱼”,对捕捞对象没有选择性,会直接导致电捕区域水生生物死亡,侥幸逃脱的鱼类其生理功能也会遭到损伤以及导致不育。电流还会对鱼类的饵料生物造成伤害,腐烂的死鱼又会造成水环境的次生污染。因此,国家明令禁止“电捕鱼”。
作为全国第6大淡水湖,高邮湖的资源保护关系着江淮生态大走廊的长效建设,因此,打击湖区内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是渔业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一直关注的重点。8月,高邮市检察院以高某等9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如皋市法院提起公诉。
157万赔偿金高不高
11月12日,经诉前公告程序,在没有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形下,扬州市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高某等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补偿费用合计157万余元。
这一数字来源于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出具的渔业资源损失评估报告。庭审中,该所研究员谢松光作为检察机关申请的专家辅助人,出庭回应了此数据的具体构成,即涉案渔获物价值6.93万元、被电击致死或伤害但未被捕捞的其他鱼类损失10.19万元、被损害鱼类的种群繁殖损失78.94万元、电击造成鱼类饵料生物损害56.382万元、本案渔业损失价值的咨询费5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借助多媒体证据展示系统,全面直观地展现了被告人的作案轨迹、手段方法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
湖区生态司法保护“大合唱”
庭审结束后,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还对被告人的电鱼器具、非法捕捞网具进行了集中销毁,并现场放流鲢鳙鱼、草鱼约500万尾。
当日下午,如皋市法院对被告人高某、王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作出一审判决,9人分获九个月至二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虽然办结,但加强对高邮湖的法律保护却永远在路上。当日下午,在江苏省高级法院和江苏省检察院的指导下,高邮市公、检、法机关和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牵头举办了“环高邮湖环境保护司法论坛”,来自沿湖各城市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代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法学专家等近百人齐聚一堂,共同探索跨区域生态法律保护的新途径,并向沿湖城市和居民发出《保护高邮湖倡议书》,呼吁共绘高邮湖水清鱼肥的美丽画卷。
文/梅静 李志强 陈宏明
编辑/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