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爱心妈妈”李利娟案又有了新进展。
10月2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李利娟行政案件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处获悉,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0月25日在该法院第二审判庭就李利娟启动的两起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开庭。
称行政审批局违法 回应:爱心村未进行过年检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两起行政诉讼案件第一件为李利娟不服武安市行政审批局于2018年5月4日作出的武审批撤字【2018】1号《撤销(爱心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李利娟诉称,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是一家最初经过武安市民政局依法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范围为收养孤残儿童、养老服务,期间皆依法办理各项年检工作。2018年5月4日被告武安市行政审批局紧急召开听证会并当即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现申请人经过查阅法律、法规,认为此撤销决定书违法。
北青报记者获得的武安市行政审批局答辩状显示,“有确凿证据证明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未进行过年检”,认为该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公号发文称爱心村被联合取缔 五被告均否认参与
另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李利娟依据2018年5月4日新武安微信公众号所登载的文章,对武安市民政局、武安市公安局、武安市公安消防大队、武安市卫生健康局、武安市午汲镇人民政府确认其联合取缔行为违法一案。
2018年5月4日,微信公众号“新武安”发布文章《我市依法取缔李利娟福利爱心村,所涉孤儿弃婴全部妥善安置》内载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公安、消防、卫计等部门和午汲镇政府,对李利娟福利爱心村依法予以取缔。工作人员将爱心村内74名孤儿弃婴,安置到部分乡镇卫生院,接受健康体检,再进行集中安置。”次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对李利娟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18年11月5日,李丽娟一纸诉状将新武安微信公众号该文章涉及的单位告上法院。
北青报记者获得五被告行政答辩状中,均否认参与取缔。
武安市公安局答辩:虽然新武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有我单位参与取缔活动,但微信文章不是法律上的认定,也不是行政法律文书,武安市公安局未参与取缔活动,不是适格被告,应当驳回原告李利娟的起诉。
武安市公安消防大队答辩:我大队并未对原告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实施取缔行为,也未向该单位下发取缔法律文书。
武安市午汲镇人民政府答辩:原告李利娟所诉不是事实,作为乡镇人民政府,我单位并未参与原告爱心村被取缔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李利娟从新闻媒体上看到的报道不能说明我单位具有参与取缔爱心村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李利娟所诉事实错误,将我单位列为被告属于主体不适格,望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我单位的起诉。
武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答辩:微信文章不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所称我单位为取缔主体,不是法律上的认定,更不能代替司法认定,甚至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望贵院严格根据合法证据,依法认定我单位不是取缔主体。综上所述,原告李利娟将我单位列为被告,属于错列诉讼主体,系被告主体不适格。望贵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驳回原告李利娟的无理诉讼请求。
武安市民政局答辩称,未向原告李利娟下达过此类法律文书,也就谈不上由我单位依法作出撤销取缔法律文书的问题,因此我单位不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原告方所提供的新武安微信公众号文章一方,不是我单位撰文供稿;我单位在武安市行政审批局对爱心村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后,只是依法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及时接管安置了原爱心村收养的弃婴孤儿,以免无人管理,流入社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综上,原告李利娟将我单位列为本案被告毫无法律依据,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原告对我单位的起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