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湖南首起“套路贷”涉黑组织案在湖南隆回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黑老大”肖正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25年;该案其余37人被判14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当日从湖南高院组织召开的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15日,湖南全省共56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集中宣判,肖正红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发布会上通报的典型案例之一,该涉黑组织造成多家企业破产,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邬文生介绍说,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湖南法院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和“保护伞”,对1021名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刑罚,重刑率远高于同期刑事案件。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超过23亿元。
据湖南高院通报,在湖南邵阳下辖的邵东市,自2009年起,被告人肖正红伙同被告人李楚平、肖金虎等人相互配合高利放贷和实施“套路贷”,网罗被告人刘拥军、肖红武等在社会上有恶名的人负责收贷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10年10月,为获取高利贷本息,在肖正红的授意下,李楚平纠集肖红武等人非法拘禁并逼迫被害人李建中将1500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价值1962万余元的房产和土地以1376万元转让给肖正红等人,在当地造成极大影响。被告人赵送求在追随刘拥军的同时,不断拉拢、发展有前科、劣迹及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其团伙,并带领部分团伙成员积极向肖正红靠拢,最终形成以肖正红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拥军、肖红武等6人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以李阿波等13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长期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骗取贷款、串通投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4人轻伤、3人轻微伤,致使李建中等人经营的企业破产,某银行巨额贷款被骗,集资人7000余万元资金至今没有归还。
该组织还通过行贿手段积极寻求非法保护,借以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在邵东境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邵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串通投标罪,破坏选举罪,行贿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正红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刘拥军等37人十四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邬文生介绍,邵阳肖正红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湖南法院宣判的第一起涉足“套路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紧张的特点,或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等方式不断恶意垒高“债务”,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偿还虚高债务,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或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造成多家企业破产,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邬文生说,针对“套路贷”通过虚假诉讼实现虚假债权的问题,湖南高院专门制定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意见》《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通知》,从源头上切断犯罪分子通过虚假诉讼掩盖“套路贷”的通道,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职能,对办案过程发现的行业、领域管理漏洞,及时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全省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246条,被建议单位积极响应,有效地形成了源头治理工作合力。
编辑/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