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高院消息,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件中,有6名被告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本该是上学的年纪,却故意挑事与人争吵,约架斗殴,甚至有时只是看人不顺眼,就要大打出手。6人中有4名90后2名00后,最大不过22岁,而其中年纪最小的李某是他们的“大哥”,最终“大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2017年,李某从云南来到瑞安务工。眼高手低的他,很快开始混迹于大排挡、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与来自贵州、安徽、湖北等地的尚某海、郑某龙、郭某哲、牛某都、唐某常等社会闲散人员结识。
因为曾在武校学习,身手不错,年仅19岁的李某便成了众人的“老大”,甚至同尚某海等人一起在下巴纹了一条“生死线”,以示“义气”。 李某等人熟识之后常常聚集在一起,为寻求刺激,故意挑事与人争吵,约架斗殴,甚至有时只是看人不顺眼,就要大打出手,其嚣张程度令人咂舌。
2018年8月29日23时许,被害人廖某某和林某(女)、颜某某(女)在瑞安云周街道一公交车站躲雨时,恰巧让被告人李某、尚某海、何某等三人碰见。李某等人认为廖某某像某位仇人,便对其拳打脚踢,致其轻微伤。
“发现打错人之后,我们向他道歉,李某还加了他的微信约他吃夜宵。我们商量如果他一个人过来就带他喝酒,如果带人过来就把他们打了。”被告人尚某海说。但是廖某某没有按时赴约。
当晚,被告人李某又将另一见面地址发给廖某某,廖某某和朋友等人到达现场后,随即遭到围殴。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重伤二级,被害人张某某轻微伤。
此外,团伙中有人在QQ群里与他人发生争吵,就有同伙持砍刀与对方对峙;团伙中有人在KTV与人发生口角,就有同伙殴打报复,致人轻微伤……至案发时,被告人李某等人已实施3起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1起故意伤害,共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四人轻微伤,严重影响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郭某哲、尚某海、郑某龙、牛某都、唐某常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涉及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
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瑞安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另有3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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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