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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 带着法律看《扫黑风暴》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你了解吗?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9-15 11:00

以真实案例改编的电视剧《扫黑风暴》近日完结,该剧讲述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中江省绿藤市打击黑恶势力、抓获保护伞的故事,一经上线就获得了极大的反响,网友均表示“尺度大、很真实”。那么在绿藤市错综复杂的关系网里,存在哪些违法犯罪行为?本版邀请海淀法院法官为您解读剧中的这些法律知识。

不签字就断腿 违背意愿可撤销

剧情:新帅集团董事长马帅去世后,公司股东海哥要求李成阳把股权转让给自己。不签合同?腿别要了。保命要紧,李成阳无奈签下股权转让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有效吗?

解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虽然“断腿”是海哥安排的一出戏,但由于海哥以暴力方式迫使李成阳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当即在合同上签了字,所以这份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李成阳脱离危险后,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同时,海哥的行为属于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公司股份,可能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迫交易罪。

美丽贷不美丽 非法催收债务是犯罪

剧情:记者黄希暗访医美中心,在咨询医美的过程中发现了背后的“美丽贷”陷阱。“美丽贷”为什么这么可怕?其中的层层套路又违反了哪些法律?

解读

 “美丽贷”利用消费者爱美心切的心理,提供短期高利率贷款,剧中医美中心提供的“美丽贷”贷款利率三个月内18%,三个月外25%,属于高利贷。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医美中心以医美服务掩护非法放贷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剧中,医美中心提供给顾客的“美丽贷”,除了表面上具有高利率的特征之外,实际上是不法分子以借贷名义行非法占有之目的,已经构成了 “套路贷”。根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此外,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后增加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剧中,黄希在咨询中,有顾客在现场反映自己被通知要求提前还贷,这正是不法分子故意制造违约,对于无法还款的顾客,不法分子将以暴力、恐吓等方式进行非法催收。《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这类行为将涉嫌寻衅滋事罪。

恶势力强买强卖 欺行霸市须严惩

剧情:菜霸杨冬长期垄断绿藤市蔬菜市场,操控蔬菜价格,通过暴力手段打压其他经营者,菜贩们敢怒不敢言。杨冬以此方法榨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菜霸杨冬的行为是否违法?

解读

《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杨冬要求市场的菜贩只能从他这里进货,还压低菜贩的价格,使得菜贩的利润大大降低,杨冬垄断菜市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杨冬通过暴力、威胁手段要求菜贩从自己手中进货,强买强卖商品,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杨冬招揽打手、小弟殴打菜贩,收取保护费等行为还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理应受到严惩。

偷录视频欲敲诈 虽被套路仍面临治安处罚

剧情:孙兴“酒后吐真言”,徐小山偷录视频意欲敲诈钱财,没想被孙兴发现后,孙兴主动向徐小山转账3000元,又以敲诈勒索报警。徐小山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解读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那么,徐小山的行为是否应受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所以,徐小山的敲诈勒索行为虽不作犯罪处理,但仍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黑社会组织具备哪些特征?

剧情:随着中央督导组调查的逐渐深入,一张黑恶势力的大网逐渐浮出水面,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解读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该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剧中,绿藤市的黑社会组织以高明远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郑毅红、曹鹏为骨干,以陈建波、曹晓峰、杨冬等为成员,内部人员结构由上至下,骨干成员稳定。他们通过经营歌厅、赌场、控制菜市、投资房地产等方式进行敛财,具有经济实力,为其违法活动提供经济支持。通过雇用打手、暴力恐吓等形式从事违法活动,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保护伞,控制绿藤市的重要经济命脉,欺压百姓、称霸一方,符合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高明远作为黑恶势力的幕后黑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制造多起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涉徇私枉法罪

剧情:贺芸是绿藤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公安局扫黑办主任,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她知法犯法、徇私包庇,为孙兴、高明远的犯罪活动提供保护伞,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贺芸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解读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高明远等人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贺芸利用职权多次为孙兴、高明远等人洗脱罪名,使得不法分子免受责罚,涉嫌徇私枉法罪。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贺芸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包庇、纵容,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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