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刚买就被撞到严重损坏 车主索赔车辆贬值损失获法院支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5-07-23 19:28

夏女士(化名)购买的新车与李先生(化名)驾驶的车辆相撞,双方车辆接触部位严重损坏。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夏女士以车辆新购、因事故产生贬值损失为由要求赔偿,但双方未达成一致,夏女士遂将李先生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辆贬值损失费12300元。

原告夏女士诉称,其新购买的车辆被李先生驾车撞损,对方为全部责任。因车辆购置时间较短,此次相撞造成其车辆严重损坏、价值贬损,故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费30000元

被告李先生辩称,其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如果产生相关赔偿费,应当由保险公司支付。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事故车辆在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公司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公司已赔付了车辆修理费,车辆贬值损失不属于赔偿项目,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应当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该案中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先生负全部责任,李先生所驾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责任限额为2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保险公司应在其承保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仍有不足的,再由李先生实际承担。

现夏女士主张车辆贬值损失费,因其在事故中的受损车辆购买年限及行驶里程均相对较短,且车辆严重损坏,故对于其所要求的车辆贬值费应予支持。保险公司虽以保险合同中已提示免赔条款为由不同意赔偿车辆贬值费等,但投保时为电话投保,该公司无法证明其已向投保人尽到相应提示义务,故对其上述抗辩主张不予采信。该公司应在理赔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夏女士车辆贬值损失12300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本案中,夏女士的车辆购置仅一个月,且因事故导致车辆严重损坏,虽经修复,但其市场价值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且经专业机构评估,评估报告显示车辆修复后的贬值损失金额为12300元,法院据此认定夏女士的车辆存在贬值损失,金额为12300元。保险公司虽主张合同中存在免赔条款,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向投保人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因此该条款在本案中不具约束力。

法官提醒,车辆贬值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从严把握,原则上在购买年限或行驶里程较短且造成严重损害等情形中,可综合购置时间、行驶里程、车辆损害部分及修复情况等因素酌情予以适当支持。保险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在签订合同时有义务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车主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亦应仔细阅读条款,以降低自身预期风险。

通讯员 于洁 陈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贺梦禹
校对/方立

相关阅读
私家车跑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赔不赔?法院:改变车辆使用性质 商业三者险可拒赔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5-02-18
私家车注册成“顺风车”接客,出了事故,损失谁来承担?
金融时报 2024-12-22
交通事故修车期间通勤打车的费用该不该赔?法院参考上班路线及修车时间支持赔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0-24
私家车变身“网约车”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赔吗?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10-20
私家车跑“滴滴”出事故保险为何不理赔 法院:改变车辆用途须及时告知
法治日报 2024-10-09
非营运车辆擅自营运 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法院: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20
私家车用来跑网约车 车主寻求理赔被拒诉至法院 法院:保险公司拒赔于法有据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18
普法|​私家车加入网约车阵营注意了!发生交通事故商业险可能拒赔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26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