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买演唱会票遭强制退票平台只赔200元券”一事冲上热搜。有网友反映某票务平台上某歌星的济南演唱会突然放票,抢到票后却被该票务平台强制退票。
事后,该票务平台通过官微发布《情况说明》称,由于工作人员在进行系统压力测试时误操作,释放出前期退票导致的回流票。他们表示这部分订单系统已自动退款,并且为购票成功的粉丝们提供了一张200元的无门槛演出代金券。
但该回应却并未让消费者信服,消费者认为,系统压力测试是平台为提升自身服务稳定性的内部技术行为,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理应由平台承担,而非转嫁给消费者。以“误操作”为由,在未与消费者沟通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补偿200元代金券,纯属自说自话,将交易关系中处于同等地位的消费者“声音”完全忽略,看似认错态度良好、处理事件及时,实则是让消费者当冤大头,权责明显失衡。
此外,该票务平台官方声明说,此次流出的票是前期退票导致的回流票,这表明平台其实有足够票源,会进行二次销售。仅仅因为技术操作失误就强制退票,实在没有说服力。
7月2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江苏消保委针对此事表示,票务平台以误操作为由擅自解除合同并决定赔偿方案,是对消费者交易过程中话语权和公平交易权的漠视。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票务平台在售票页面公开展示演出场次、座位区域、分级票价等与演唱会相关的关键信息,内容具体明确,释放出缔约信号,已构成民法上的要约。消费者根据平台支付要求支付对价完成购票流程,是作出相应承诺的表现,此时双方之间的电子合同已经依法成立。票务平台以误操作为由擅自解除合同并决定赔偿方案,是对消费者交易过程中话语权和公平交易权的漠视。消费者退票需被收取高额违约金,平台自身违约仅需赔偿小额代金券,且小额代金券不能覆盖部分消费者因观演产生的酒店住宿、交通等实际损失,在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求偿权的同时,也伤害了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和期待。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票务平台的监管和约束,重点关注票务销售及售后等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项,督促票务平台完善用户协议,明确因不同原因导致退票的责任划分与赔偿标准。
行业协会可探索制定团体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明确强制退票的适用情形、合理的赔偿方案等,引导票务平台通过自我公开声明强化自律经营,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
票务平台要优化购票和退票的系统及流程,做好稳定性技术保障,从源头减少操作过程中的失误,同时也要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赔偿机制,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
消费者也要保持理性消费,妥善保存购票及支付记录、因观演产生的关联消费凭证等,遇到侵权行为时,可与平台协商和解或投诉维权。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针对此事,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也曾专门发文表示,平台是服务提供者,其以技术失误为由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契约精神,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平台提出的200元代金券补偿方案,可能与消费者实际损失不符。部分消费者误以为本场次购票成功,退订其他场次门票,强制退票后既无法观演其他场次又损失退票手续费;部分消费者购票成功后同步产生的跨城交通、住宿预订等费用,可能因退改政策限制无法全额追回;还有部分消费者在此次被退票后,只有在二级市场承担“黄牛票”溢价才能购入本场次门票。这种“一刀切”赔偿模式,仅将平台责任限定在狭义的票面价值内,没有考虑消费者的衍生经济损失。对消费者而言,演唱会门票承载着一定的情感寄托与社交仪式感。该场巡演在国内仅设7站,而本站是唯一北方场次,吸引了大量跨省观众长途奔赴。此次事件中,消费者可能经历了从深夜抢票成功、规划行程到突然被强制退款的巨大心理和情绪落差,而平台仅以代金券作补偿,忽视了消费者的情绪价值。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胡克青
校对/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