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释放职工消费潜力,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
自1995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一周双休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平衡好生活和工作。按照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劳动者休假的实际获得感与应然或理想的休假标准之间还存在不小的距离。如何更好地落实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成为一道现实问题。
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每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病假、事假、带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推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应该让劳动者有充分合理的时间休息休假,这也是用人单位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只有让劳动者放松身心,才能让他们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要让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更丰满,在双休和法定节假日享有充分合理的休息时间,不能只依靠某些责任主体在某些环节单独发力或分散发力,而是需要全社会系统发力。
首先,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劳动者工时及休息时间的法律规定。鉴于当前劳动类型、劳动场景、工作理念、劳动保护理念和休假需求等较过去已经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双休制”,并统一更新劳动工时等标准。同时,应考虑将规制隐性加班、保障离线休息权等列入清单,依法划清劳动者的生活场景和工作场景的边界,为劳动者安心休息、高质量休假保“假”护航。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利情况的监督,为用人单位做好法治体检,查处、纠正用人单位过度加班、强制劳动、“克扣”休息休假、不安排加班替休、不发放或不足额发放加班工资等做法。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应加大对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畅通维权渠道,为劳动者守住休息休假权益防线。
用人单位应算好人力资源管理的大账、长远账,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劳动力资源挖潜与企业提质增效的平衡点,摒弃过度加班的企业文化,充分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当然,如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受到侵犯,也应勇于说“不”,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倒逼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事。
文/李英锋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