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两财经 | 人身保险公司将按综合风险级划分1-5级 增强风险监测前瞻性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18 18:19

今日(3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宣布已正式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将对人身保险公司根据重要性程度量化风险水平,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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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评级办法》主要包括:一是搭建风险综合评估体系,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评价,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二是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以定量分析为基础,结合非现场监管掌握的各类信息,对机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预警,实现风险关口前移。三是科学评估风险等级,根据重要性程度量化风险水平,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

按照《评级办法》,监管评级结果为1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能够较好地管理各类风险,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低。监管评级结果为2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总体可控、水平较低,风险抵御能力良好,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当持续关注。监管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存在明显的风险隐患,风险抵御能力一般,应督促公司加强风险管理。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较为严重,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为高风险公司,需要限制高风险业务,压降风险敞口。

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 S级。同时,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分别设定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和直接认定为5级的情形。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评级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强化分类监管,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特色化发展模式和差异化竞争优势,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抓好《评级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升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效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链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答记者问。

问:《评级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质效,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制定了《评级办法》。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的监管导向,合理配置机构监管资源,真正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

问:《评级办法》制定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答:总体原则有三个:一是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相结合。人身险公司监管评级体系以合规为基础,以风险为导向,从六个维度分别评价公司的风险状况,最终确定公司整体风险水平。二是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相结合。通过监管评估指标体系,对人身险公司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在此基础上,每年对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一次监管评级。根据监管评级结果,依法依规对各人身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以及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比例实施分类监管。

三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监管评估指标体系分为基础指标和调整指标。基础指标以量化指标为主,能基本反映各维度风险水平。调整指标以定性评价为主,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定性风险因素以及掌握的其他监管信息对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增强风险监测的前瞻性。

问:《评级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搭建风险综合评估体系。系统整合、优化完善现有监测指标,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评价,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 S级。

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根据监管经验和监管导向,将每个维度的评估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调整指标,其中基础指标以量化指标为主,同时,引入调整指标,对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性评价,增强风险监测的前瞻性。

科学评估风险等级。一是提高风险敏感度。为更好反映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的风险,对这两个评估维度设置更高的权重,同时,若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任一评估维度风险水平为高,将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个等级。二是动态调整监管评级。聚焦业务激进扩张和关联交易风险,对触发相应阈值的机构,将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对两个及以上维度风险水平等级为高的公司,将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同时,对存在六类重大风险情形的公司,直接将综合风险水平认定为5级。

强化评估结果应用。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将评级结果与现场检查衔接,对综合风险等级较高的机构,提高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同时,将监测评级结果与早期纠正衔接,根据实际情况和问题严重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早期纠正措施。

问:《评级办法》的出台对市场有什么影响?

答:《评级办法》有助于提升人身保险公司监管效能,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来看,对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增强人身保险业风险防控有效性。《评级办法》根据监管实践建立了风险信息库,用于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将提高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二是提升人身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评级办法》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引入特别加分项,体现人身保险公司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所做出的贡献,引导行业通过绿色保险、普惠保险等,更好服务共同富裕、“双碳”等国家战略。

三是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监管部门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各人身保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分类监管的实施,有助于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模式,推动人身险业回归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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