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方案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中国新闻网 2022-07-29 18:58

新闻发布会现场

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是进一步减轻(经济)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吕东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省全面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但吕东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对医疗保障需求的日益增长,医保制度功能发挥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托底保障功能不强、一些大病重病患者负担较重等问题。

据悉,日前,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共8部分20项内容,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吕东介绍,《实施方案》精准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明确医疗救助对象具体包括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含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人员。以上救助对象人数为70.12万人,基本上实现了对困难群众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大病患者的全覆盖。

同时,《实施方案》明确要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在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方面,青海省在现有资助参保政策的基础上,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2022年至2025年,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逐年按80%、70%、60%、50%递减的比例给予资助。开通医疗救助对象、过渡期内稳定脱贫人口全年参加居民医保缴费绿色通道,不受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政策限制。

在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方面,青海省夯实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为年度内累计达到12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不设封顶线;对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的倾斜保障政策。同时,增强医疗救助托底功能,最大限度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具有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待遇。

此外,在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年度内累计超过25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50%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在新闻发布会上,青海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副部长蔺芳介绍,2016年下半年,青海省总工会启动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计划,一年一期,今年已是第六期。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累计参互职工177万人次,资金总规模近1.8亿元,结报11万人次,结报费用达1.4亿元,职工个人最高结报费用为21万元。

青海银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徐静介绍,2022年上半年,青海全省商业健康保险累计为7.56万人赔付支出2.5亿元,赔付金额同比增长32.34%,对于稳定人民群众保障预期、释放消费潜力、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文/记者 孙睿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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