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证券时报 2022-07-11 09:59

银保监会网站7月8日消息显示,银保监会已于近日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并将其印发给有关部门和机构。

《办法》共六章六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资本监管要求、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监督管理、信息披露等。具体来看,《办法》明确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作为响应国家推动市场化债转股的新兴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2017年陆续成立以来,监管部门此前并未对AIC的资本充足率提出明确的考核要求;直到2020年底,多家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先后公布相关增资计划,监管部门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三年内资本充足率要求才渐渐浮出水面。

北京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透露:“按照最新的监管要求,大部分AIC到今年底的资本充足率要达到5%,明年底达到6%,后年底达到8%。”

除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各级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要求,《办法》还对各级资本的定义、相关项目的资本扣减项、杠杆率等做出明确规定。

对于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办法》设定信用风险标准法、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等计量规则,同时对表内资产风险权重、合格股权投资风险缓释工具等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

至于并表资本监管指标的计算范围,《办法》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或其附属机构直接拥有,或与附属机构共同拥有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机构均应被纳入并表计算范围。

《办法》还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明确风险治理结构,审慎评估各类风险、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质量,制定资本规划和资本管理计划,确保资本能够充分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应当健全报告体系,定期监测和报告公司资本水平和主要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

在监管方面,《办法》要求监管部门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实施资本充足性监督检查,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可按照《办法》相关要求,根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状况,分类采取监管措施。

最后,《办法》明确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息披露频率分为临时、半年及年度披露。其中,临时信息应及时披露,半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期末后60个工作日内,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会计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延迟披露。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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