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伪造4份海鲜阴性证明致52人被隔离,判了!
极目新闻 2021-09-30 09:20

9月27日,天津市津南区法院公布了该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一公司老板伪造了进口海鲜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结果有样品检测为阳性,导致52人被集中隔离。

消息一经披露,许多网友疑问,被隔离人员可索赔经济和精神损失吗?

据天津市津南区法院27日公开披露,近日该院依法公开宣判天津市首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经GPS核实,运载该批冷冻鳕鱼的4辆货车未按照申报离津路线行驶,存在返津回流情况,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将上述情况反映给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商务局通知津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查处。

当晚,经津南区疾控中心检测,该批鳕鱼外包装样品检测出新冠肺炎阳性病毒。次日经复检,1份样品检测出新冠肺炎阳性病毒,2份样品检测出新冠肺炎弱阳性病毒。该案共计造成52人集中隔离,经济损失超百万元。

津南区法院合议庭认为,被告人陈某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为冷冻食品伪造多份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综合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陈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此案一经披露,有众多网友疑问,被隔离人员可否向陈某华索赔经济和精神损失?

为此,极目新闻记者专门请教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志远和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亮。两人均认为,因该事件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过错人索赔。但一般隔离和治疗人员,因为国家“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的政策,承担了检测、隔离和治疗的费用,未产生直接经济开销;因隔离造成的工资收入减少等误工损失可以主张,可期待利益等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司法实践一般不予支持。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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