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荷兰1艘捕捞运输船和1家冷库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7-23 10:39

海关总署7月23日发布消息,因从进口自荷兰1批次冻大西洋鲱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荷兰水产品捕捞运输船Diepzee Visserij Maatschappij Cornelis Vrolijk IV BV(注册编号为SCH-81)和独立冷库Cornelis Vrolijk's Visserij Maatschappij B.V.(注册编号为NL-6896-EG)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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