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有错为有为,衢州3名曾受党纪政务处分公职人员重获提拔
澎湃新闻 2021-04-01 13:37

据浙江衢州市柯城区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3月31日推文,3月30日上午,该区纪委区监委工作人员对年初履新区荷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的魏国春进行了回访。魏国春此前是柯城区九华乡组织委员,2019年曾受过政务记过处分,与其同时获提拔重用的,还有另外两名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

上述消息显示,魏国春是甘肃人,2004年成为衢州的政府公务员,2019年在任九华乡组织委员期间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处分书称,2018年,魏国春任九华乡副乡长时,在推进“除险安居”地质灾害整治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按照规定,其在12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

为鼓励受处分干部哪里跌倒哪里站起来,柯城区纪委区监委相关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对魏国春进行了回访教育。据魏国春总结,此次重获组织认可主要是其将“除险安居”工程收尾工作圆满完成、拆迁顺利推进、村组织换届平稳过渡、完成全域土地整治工作等。

据介绍,去年以来,柯城区纪委区监委坚持惩处与教育、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原则,成立15个回访工作小组,采取面对面走访、电话谈心谈话等方式,对128名受处分干部进行集中回访教育,帮助他们重拾干劲,提振精气神,让干部从有错转向有为。

澎湃新闻注意到,衢州市曾于2018年11月出台《关于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市委管理的干部、市直机关各单位公务员以及市直机关各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但未开除公职等党纪处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政务处分以及任免机关或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开除以外处分后,应当接受教育管理。教育管理主要分为日常教育管理和定期回访教育,并建立教育帮带制度、谈心谈话制度。

根据《办法》,受处分后,认错态度诚恳、工作表现突出、履职业绩优秀、群众普遍公认的干部,在处分影响期结束或按规定解除处分后,结合其违纪违法性质及一贯以来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条件具备、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或资格的,可正常提拔使用或调整回原职务原岗位使用。

编辑/赵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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