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获刑!东莞5宗无证排污案件集中宣判
南方PLUS 2021-03-14 15:46

“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严重污染环境,依法应予惩处。”3月21日上午,东莞市两级法院同时对五宗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进行宣判,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东莞严惩违规排污

经审理,涉案6名被告人王某成、卓某权、方某华、林某敏、欧某永均系无证照经营电镀五金加工,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排出,均严重污染环境。卢某标系明知他人无排污设施而提供场地。

此次宣判的5宗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分别发生在东莞市清溪、黄江、横沥等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后进行查处,经对废水样品进行检测,相关重金属元素指标均已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刑事立案标准,六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东莞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宋坤鹤表示,该类犯罪行为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性大,人民法院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还将依法支持公诉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大经济制裁的力度。

东莞探索“三审合一”环境资源审判模式

东莞市政协副主席、东莞中院副院长陈树良强调,为推进东莞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东莞中院于2019年4月成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探索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环境资源审判模式,至今共审理三类案件220宗。

2020年4月,在清溪某一无证照五金电镀厂内,被告人王某成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羁押。

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部分生产,电镀工序现场正在使用,电镀工序产生的电镀废水未配套废水污染防治处理,生产废水均排入电镀槽下方的泥坑,泥坑未作任何防漏处理,电镀废水通过泥坑渗入土壤排放。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在电镀槽旁边私设废水排放口,将污水通出厂外。

随后清溪分局委托广东正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泥坑存水、电镀槽内存水、私设排放口三处取水样进行检测。检测后发现,该厂排放口废水、泥坑存水等废水各种重金属均严重超标,排放口废水总铬超标1600倍,泥坑存水总铬超999倍,均已远远超出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严重污染环境。

“重金属毒性大,在环境中不易被代谢,易被生物富集并有生物放大效应等特点,不但污染水环境,也严重威胁人类和水生生物的生存。被告人这种私自将生产废水直排到土壤或下水道的行为,无疑将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说。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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