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三审: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条款拟再修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2-21 10:49

12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在北京举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有记者提问,本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在加强刑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方面,主要有哪些新的调整?比如,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否有新的变化?

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说,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根据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完善了有关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及相关规定。

他说,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校对/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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