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祝胖子”涉黑组织实施“软暴力”违法犯罪攫取巨额利益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9-28 15:03

9月28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4起“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典型挂牌督办案件。新疆哈密市祝秀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百起重大涉黑案件之一。通报显示,祝秀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恐吓威胁、尾随滋扰、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先后组织实施了31起违法犯罪,大肆攫取巨额利益,涉案资产价值达1.8亿余元。

祝秀春绰号“祝胖子”,1984年严打期间因犯流氓罪、脱逃罪、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攫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祝秀春以安排工作、提供工程、控制成员资金、发放喜钱、提供好处费等方式,拉拢有前科劣迹成员25人,设定“军师”“打手”“公关”等角色,按成员给“组织”带来非法利益的大小论功行赏,逐步形成层级清晰、管理严密、分工明确,以“祝胖子”为名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赵青介绍,“祝胖子”组织多采用恐吓威胁、尾随滋扰、跟踪贴靠、蹲守拦截、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先后组织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31起违法犯罪,大肆攫取巨额利益,涉案资产价值达1.8亿余元。

2020年7月9日,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祝秀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14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赵青通报,该案还查处了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25人,其中“保护伞”3人,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20人;问责党组织3个,有效净化了当地政治生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鑫
编辑/赵红信
校对/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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