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人积怨17岁儿子遭割颈身亡 不服对方判死缓已上诉
红星新闻 2019-06-09 16:26

201827日,17岁的大一男生游永进在黑夜中突然被两名男子殴打,其中一男子熊某是父亲游国华广场卖玩具摊位的相邻小贩,熊某用一把尖刀割伤了他的颈部。独子死后,游国华才想明白,这几年来,因为争摊位、抢生意两家人积了怨,才诱导了惨案的发生。

20181219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中,熊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名参与打架的男子也因此获刑。

近日, 游国华告诉红星新闻,双方均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我儿子是无辜的,平时他上学,只有过年那几天生意特别忙的时候才过来帮忙看一下。现在回忆起来,都是2015年那件事引起的祸,平时争吵的时候熊某总说要对我的小孩下手,我也没有当心。没有想到因为大人之间摆摊,把我小孩的命送掉了。

抢生意积怨 游永进前几年就被打伤过

游国华告诉红星新闻,他17岁的儿子是一名大一学生,“他成绩不算拔尖,但没有留级没有补习就考上了本科。”

游国华提供的一份盖有九江学院土木工程与城市建设学院印章的《在校证明》上显示,游永进的专业是土木工程,在校期间表现优异,成绩排名前列,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

游国华称,是他先在广场上卖玩具,熊某家的摊位最初做的是给小孩玩沙的生意,后来两家都做玩具生意了。他们之前因为抢一个摊位起过争执,到了2015年又因“抢生意”两家人打过架,游永进当时就被打伤住过院,直到2018年寒假期间,惨案突然发生。

2015年农历小年,一个小孩在游国华家的摊位上挑选玩具,熊某的老婆跑过来将小孩抱到她家摊位,游国华不知道小孩的妈妈在熊钰龙家摊位上看玩具,就说了熊某的老婆。不久,熊某带着几个亲戚赶了过来。

争吵发展为打架,双方均有人受伤。游国华称,当时熊某用木棍将游永进头部打伤,致使游永进住院十几天。熊某的老婆称她的黄金链子在打架时被对方扯断,导致黄金吊坠遗失。后经派出所调解未果,自此,两家因为一些小事时有拌嘴。

201827日上午8点多,熊某一家发现摊位的门被人弄倒掉了,熊某的妈妈涂某怀疑有人要害她们一家。前几天,她看到游永进拿着手机对熊某的车摆呀摆的,以为是游永进在拍车的照片,就将这件事告诉游国华。

游国华说,他立马打电话给游永进求证,游永进说根本没有这回事,游国华还是和涂某理论,熊某还想拿木板打他,被人拖住了。

游国华还称,熊某当时威胁说见到他的儿子一次就打一次,并扬言已赚到钱,要用钱买他儿子的性命。游国华没有放在心上,因为熊某之前就说过要杀他全家之类的话。

偶遇后尾随 17岁少年遭割颈

证人杨某证言,201827日下午,他和同学游永进、杜某在一起玩,看完电影吃过饭后,约好去杜某家玩,游永进提出去自己家里拿扑克,他就开车载着两位同学过去。

熊某供诉称,27日晚上8点多,他收摊后骑着三轮车到姑姑家,由姐夫廖某驾车送他回家,当车行驶至某路口时,他无意中发现游国华的儿子游永进坐在前方一辆汽车上,因为它听说游永进用手机拍过他家车的照片,又年轻,就怀疑是游永进搞坏了他家摊位的门。

熊某让廖某开车跟着,廖某怕惹事,就骂熊某吃饱了没事干,在熊某的强烈要求下还是开车尾随。

熊某看到对方车上人多,怕发生打架打不赢,就将事先放在副驾驶下方储物盒内的双刃尖刀取出来放到外套口袋内。

同学杨某证言,当晚910分左右,他把车开到某大道的路上,游永进下车去拿牌。913分左右,他接到游永进的电话,但没有声音,他就和杜某下车准备往杜某家里走,看到离汽车20来米远的地方有打闹的身影,走进一看有一中年、青年男子在打游永进。两名男子一人用一只手把游永进抱住,用另一只手捶打游永进头部和上半身,杨某和杜某立马冲上去帮助。

同学杜某证言,他和杨某与中年男子厮打在一起,用拳头互殴,并质问中年男子为何打他们的同学,中年男子就撒谎说他是劝架的,他和杨某抓住了中年男子,游永进则和青年男子继续扭打。几秒后,游永进大喊青年男子拿了刀,快打110报警,他和杨某继续同中年男子僵持扭打了一两分钟,这时,他看到青年男子往黑暗处逃跑了,随后中年男子也跟着逃跑了。他和杨某走近,看到游永进手捂颈部,颈部向外冒血,后来就不省人事了。

杨某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之后警察来了,但120急救车没有来,游永进被警察用警车送到了医院抢救。

雷某是永修县人民医院的医生,他证言,因院里急症120接诊医师和两部救护车有急诊已全部外出,他被科室主任临时调度出诊,赶到现场后立即对倒在血泊中的男子查体,发现人早就死亡了。

据鉴定,游永进全身多处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共见七处创口,主要损伤于颈部。经鉴定,游永进是被他人用锐器损伤颈部造成左颈外静脉与左颈内静脉血管完全离断导致急性大出血而死亡。

被害人父亲 没想到摆摊把小孩的命送掉了

一审法院认为,熊某因怀疑其家摊位的门被游永进破坏,偶遇游永进后便指使被告人廖某开车尾随跟踪,下车后与游永进发生口角并殴打游永进,廖某虽与熊某无犯意联络,但帮助熊某共同殴打游永进,并造成游永进全身多处皮下出血、表皮剥脱并灶性脑挫伤,灶性脑挫伤并不足以致死,但和共同伤害行为具有关联性,根据伤情鉴定标准,该损伤为轻伤一级,故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廖某与熊某成立共犯,廖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并属犯罪既遂。

廖某被游永进的两名同学拉开并控制后,熊某使用藏在身上的利刃捅刺游永进颈部,造成游永进左颈外及左颈内静脉血管完全离断致急性大出血而死亡,熊某对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游永进死亡结果的发生是由熊某实行过限的杀人行为造成的,和廖某的伤害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廖某对游永进死亡结果不承担加重责任。

案发当晚,熊某在亲属的陪同下主动投案,并对案发起因,和廖某共同殴打游永进及持刀捅剌游永进颈部致其死亡的主要犯罪事实均能如实供述,依法应认定为自首。

廖某主动投案后,在首次接受讯问时为逃避罪责,未如实供述其伙同熊某共同伤害游永进的犯罪事实,后虽能供述罪行,但公安机关在其供述前根据同案犯熊某的供述等证据已经掌握了其犯罪事实,故不属于如实供述,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考虑其自动投案情节,并能当庭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20181219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中,熊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廖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2年。

游国华告诉红星新闻,双方均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我儿子是无辜的,平时他上学,只有过年那几天生意特别忙的时候才过来帮忙看一下。现在回忆起来,都是2015年那件事引起的祸,平时争吵的时候熊某总说要对我的小孩下手,我也没有当心。没有想到因为大人之间摆摊,把我的小孩命送掉了。”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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