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王先生(化名)发现停放在自家地下车库的车,被失修坠落的天花板砸伤,致使车辆出现凹陷、擦伤、划痕等。事发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王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双方达成调解,物业公司向王先生支付修车费及租车费。
王先生诉称,其购买小区车位后,每年缴纳物业费。某日上班时发现停放在车位的车辆被上方坠落的天花板砸坏,造成车辆左侧和电动尾门、后保险杠受损。其发现上述事故后,叫来物业人员沟通,物业公司清除坠落的天花板并对天花板残片进行清理,但拒绝与王先生沟通赔偿事宜,故诉至法院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修车费、租车费。
物业公司辩称,公司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对车库进行了日常清洁,安排保安人员进行看管、日常巡逻,天花板坠落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公司赔付。
庭审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物业公司同意赔付修车费及租车费。
《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坏,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法官表示,基于此,物业作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有义务对居民区屋顶、建筑物墙面、天花板进行检查、采取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该等义务对物业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业公司不能仅以做好了小区卫生清洁、保安巡查作为抗辩免责的理由。
法官提醒,物业公司应做好如下基础工作:一是定期检查与维修,物业公司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更应注意对小区公共设施的定期排查与维修,尤其在极端恶劣天气,如大风暴雨等气象情况下,更应注意增加检查的频次,重点做好老旧小区、易损部位,如墙面墙体、天花板、构筑物、天井盖板、小区树木等的检查检修,不能敷衍了事;二是发现隐患后及时处理,如发现墙体、天花板等松动,及时做好预警,对隐患区域做围栏警示,及时清除破旧瓷砖瓦片和墙体等,做好维修检查的记录,并将安全隐患及时告知业主,避免因拖延治理产生安全事故;三是如事故不幸发生,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积极与业主沟通理赔,理性化解纠纷。本着生命安全大于一切的原则,积极作为,可以主动寻求居委会等组织的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做好沟通与理赔工作,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李涛
校对/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