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文禁止小贷、非持牌机构对大学生放贷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3-17 18:19

近年来,一些不良网贷机构将在校大学生视为贷款对象,通过夸大性宣传误导大学生背上数万元不等的贷款,部分大学生甚至陷入网贷陷阱无法自拔。“校园贷”引发的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3月17日,银保监会、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引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整顿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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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我国在校大学生逾4000万。监管机构指出,近期,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进行诱导性营销,发放针对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侵犯其合法权益,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有必要尽快出台《通知》,以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放贷机构客户营销管理和风险防范要求。

在放贷机构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也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守风险底线,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遵循小额、短期、风险可控的原则,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加强产品营销管理,严格大学生资质审核,提高资产质量。

与此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线上精准营销,在校园内开展的线下营销宣传活动需事先向营销地监管部门报备,并就开展营销活动的具体地点、日期、时间和活动内容提前告知相关教育机构并取得该教育机构的同意,营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引人误解或诱导性宣传等不当方式,诱导大学生申请消费贷款。

对于互联网贷款中常见的联合贷款、助贷等贷款模式,《通知》作出规定,要加强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妥善管理大学生基本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发送借款学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买卖借款学生信息。

催收方面,《通知》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贷后管理,确保借贷资金流向符合贷款合同规定;妥善处理逾期贷款,规范催收管理,严禁任何干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暴力催收行为。

针对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通知》要求小贷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

此外,《通知》指出,加大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营造良好校园环境。

具体包括,各高校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大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全面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关注学生消费心理,及时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针对大学生群体以套路贷、高利贷等方式实施的犯罪活动,加大对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范辉 樊梦迪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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