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我省复工复学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进行。而与此同时,境外输入型病例仍应当引起重视。近日,文山州富宁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依法查处2起有境外旅居史人员拒不执行政府部门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2人被给予行政处罚。
案情 两男子回国拒不服从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境外回国人员不服从国内相关规定的种种行为,屡次遭到全民关注与热议。近日,文山州富宁县两名男子再次因此登上热搜。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富宁警方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要求,认真抓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积极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从境外入境人员进行集中隔离。
3月22日,32岁的男子李某出境旅游后,从马来西亚入境返回富宁县。按照统一规定,李某被安排到富宁县疫情防控隔离点进行医学隔离观察。3月25日12时许,李某私自离开隔离点,此后一直未归,拒不执行政府的隔离观察规定。
无独有偶,3月26日,富宁县归朝镇男子农某从泰国留学返回富宁。在填写云南健康码内容时,农某故意不如实填写境外旅居史,造成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降低了对其风险的评估。
目前,因李某、农某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部门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富宁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农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释法 公民有责任依法配合疫情防控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累计确诊超过300万例,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发生新的重大变化,境外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当前防范境外输入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疫情输入压力持续增加。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编发了依法遏制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的典型案例。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路娟介绍,关于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主要涉及我国《刑法》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个罪名。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查办此类案件近200起,其中,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部分情节较轻的作了行政处罚;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启动刑事追诉。
综上所述,夏路娟认为,境外返回(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通告要求,对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有关事项,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大局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坚决依法打击处理,追究法律责任。每个公民应当配合做好疫情防控,这既是对自己及家人的负责,也是对社会的负责。
编辑/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