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校园拍摄 杭州一影视公司员工伪造公文获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1-07 16:52
据浙江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1月7日消息,近日,杭州富阳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案件。杭州某影视公司员工小刘为帮助剧组顺利进入校园拍摄,竟使用p图软件伪造商请函,被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通报称,小刘是杭州某影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今年5月份,受某剧组邀请,他成为剧组外联负责人,负责洽谈场景业务。因剧情需要,剧组想在杭州市富阳区的一个学校取景拍摄。小刘前去洽谈后得知,在学校拍摄需要报备宣传部门,并且要提供一份宣传部的商请函。商请函的审批和开具需要时间,这不仅会打乱剧组的拍摄计划,还会增加相应的开支。为了图方便,小刘动起了歪脑筋……
他找到负责场景美术绘图的小潘,以制作道具的名义,让小潘用p图软件伪造了一份商请函,函上还P上了市委宣传部门的公章。
此后,剧组按计划在学校开拍,学校的师生因为没见过如此大的拍摄场面,都很兴奋。大家纷纷将现场照片分享至网络,引发了教育部门及宣传部门的注意。
按照规定,正常的网剧拍摄发函需要经历由市委宣传部审批到区委宣传部、教育局备案,最后再落实到学校的过程,而区委宣传部和教育局竟然都不知道此事。
一番询问后,小刘伪造公文的事情很快败露。
富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孔令晗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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