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年节聚会“AA制”百年前的会馆就有这些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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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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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家方(北京城市学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会馆也不例外。所有的会馆,从创始之初,就有管理规章的制定、实施。而且,后续不断修订。尽管这些规章被称为条例、规约等不同的名称,但就内容而言,这些馆约多有共同之处。

光绪二十年(1894年)科举考试录取金榜

衣冠荟萃之地讲肃静重仪礼

首先,入住资格,会馆接待的就两种人:进京参加乡会试的试子、来京公干的官员。安徽歙县会馆在乾隆年间的《条规》中规定:会馆“创立之意,专为公车(汉代以官方车马递送应征人,后以‘公车’为举人应试的代称,借指参加会试的举子),以及应试京兆(顺天府乡试)而设,其贸易客商自有行寓,不得于会馆居住以及停顿货物,有失义举本意。”换言之,会馆只接待乡会试的考生及来京官员,不接待商人,不允许存放货物。

在没有乡会试的年份,来京听取朝政,赴吏部应选或因其他公干进京的官员,“皆听会馆作寓”,“其他踪迹不明以及因公差役人等,概不留住”。

其次,各会馆的馆约都规定,房间的安排由会馆管理者决定。乡会试年份,正房每间安排两人住宿,小房每间一人;以到京先后为定;不得多占房间、任意拣择。非乡会试的年份,允许来京的外地官员及初授京官暂居,每月计房一间,输银三钱以充馆费。凡住会馆之人所带仆从,俱不得占住正屋。无论外官还是试子的眷属,都不得于会馆居住。如果所有房间住满,才可安排于会议用大厅暂住。但神堂等地,不允许住宿或挪为他用。

此外,会馆内讲求肃静,注重仪礼规范。尤其乡会试年份,更要为试子们保证备考环境的安静。安徽歙县嘉庆四年(1799年)的《会馆公议条规》规定:“会馆为乡会试习静之所,下榻诸公敬业乐群,所带家人及看馆人等,不得徵歌选伎酣酒呼卢,违者议究。”上湖南会馆同治八年(1882年)的《新议章程》中写得更为直接:“会馆为衣冠(古时士以上戴冠,后以“衣冠”代称士人)荟萃之地,不得寄存货物,粘贴招牌,聚赌、酗酒、招致优伶、娼妓,容留匪人、藏设戏具,凡诸公自爱者,断无此弊,惟祈慎择交游,严戒仆从,格外加意。”

安徽歙县会馆

团拜聚餐“各出分资”神祇祭祀“衣冠齐集”

每年新春佳节,京官和留京的乡会试及候补候选人员,由会馆安排,举行团拜仪式和聚餐,“酒席不得过费”。还有些会馆规定,团拜聚餐“各出分资”,即新春宴会实行的是“AA制”。乡会试出考场后,会馆要酌量人数备办酒席接场。至于对进士及第的庆祝,包括参加的人员通知、接送,宴席规格与费用数额、出处,戏剧演出的剧目、演员安排,各项事务承办人员的职责等等,馆约中都有具体的规定。

会馆的所有聚会,强调长幼有序,即“爵齿并尊者为上,余各以齿序坐”。即便是饮酒,也有严格的规矩,不单总量有控制,还不允许“酗酒争闹及借公泄私,出言恶詈”,如有发生,立即“公同扶出,永远不许入席”。

会馆的祭祀活动分为每月的常规祭祀、年节的敬神祭祀、神祇诞辰祭祀,以及本馆特定祭祀(如对会馆创始人的祭祀)等。各会馆的馆约中,对神祇祭祀的具体时间、参加人员及仪礼要求,乃至祭祀后的酒席花费等,都有明确规定。年节的祭祀,如绩溪会馆道光六年(1826年公议)《条规》规定:“每年正月十三日上灯恭祀众神,正月十八日恭祀汪越国公,二月初三日恭祀文昌帝君,五月十三日恭祀关圣帝君,九月十七日恭祀福德财神。以上每次祭毕散福,每席酌用京钱二吊二百文,不得多费。同乡年十五以上者均衣冠齐集拜祭,傥年末十五及不衣冠者,不许入席散福。”

此外,还有每年清明和中元节到义园的祭扫,也多在会馆的规约中具体规定。

周济同乡以尽桑梓之谊

因贫困而流落京城的同乡,会馆得知情况,还会伸出援手。安徽泾县会馆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新议馆规》中订有:“患难周恤:同邑有流落京师者,查明实系守分之人,因贫病不能回籍,值年人通知酌量给予盘费,本人不得争竞多寡。”

也有会馆因经费紧张,入不敷出,而不得不在规约中声明暂停有关资助的。如歙县会馆《道光十年续议条规》(1830年)规定:“本籍乡会试诸公无力归里及留京无馆者,旧议酌送盘费,现在经费不敷,暂行停止。日后充裕,再议酌行。”但同时又提出:“或有谊关桑梓,事难漠视者,公同商酌,量力捐赀帮助,勿支动会馆余存银两,以期公私两益。”这就是说,面对同乡的困难,尽管会馆因故无力帮助,但也会召集在京同乡,共同商议,共同捐资,以尽桑梓之谊。

对应于会馆创建、重建时的同乡捐宅、捐资,会馆还以“乐输”或“喜金”的规约,使捐赠持续不断,以维系和促进会馆的发展。这些来自于金榜题名的举子们,以及补授官位的官员们的乐输,实则也是他们对会馆表达同乡的酬谢。毕竟,在京会馆的照应、桑梓之情令他们终生难忘。

乾隆年间(1736年至1795年)福建龙岩会馆制定的《规条》中就规定了喜庆事的捐金,如科举:通过乡试的新举人,捐银四两,解元(乡试第一名)六两;会元(会试第一名)十两,榜眼、探花加十两,状元加二十二两。升迁:选补及分发州县八两,知府八两,督抚四十两;武官则副将十两,总兵二十两,提督将军三十两;京官则高陞三品京堂十两,侍郎、阁学(内阁大学士)十二两等。

而且,《规条》还有喜金交纳的时间等规定:凡喜庆应交喜金,到京后务即送交馆长(也有的会馆规定为离京前),以便登录,如不交出,不得刊入,并不许其人住馆,其从前未交者,于下次到馆日,即宜补交,倘馆长不催,瞻狥住馆,所有未交之款,即须馆长赔偿。

会馆的管理,由京官一至二人执掌,称为值年、司年,由京官公举,或由抓阄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推诿。但非公举之人,不得自行承揽。值年实则是会馆事务的总经理。每年年终,新旧值年在会馆举行交接仪式。在同乡京官面前,旧值年将一切账簿、余存银钱及一概器具,公同查阅、清点,移交新值年收管。如有短少,发生在交接之前的,由旧值年补偿;发生在已交接之后的,由新值年补偿。此外,会馆还雇有看馆人役,称“长班”,负责保卫、收取房租、传达、清洁及有关服务类事务。馆约中,对这些人员的工作,也有相应规范。

读会馆的馆约,让人不禁想到从国外管理学传来的“5W1H”分析法,其实,在百年甚至数百年前,会馆的规章制度早就把这些规则条例写得清清楚楚,体现得淋漓尽致了。

供图/凤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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