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租公司业务发展“三张清单”
证券时报
2024-08-24 01:21
8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的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
其中,鼓励清单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将农林牧渔、新能源、医药、船舶和海洋工程等27个产业中的农业机械、风电光伏、光热发电、医药研发、船舶等重要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纳入鼓励清单范围。负面清单重申了8号文中的禁止性业务领域要求,并明确新老划断原则,妥善处置存量业务。正面清单则是在《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租赁物范围基础上,结合前期部分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开展项目公司集成电路融资租赁业务经验成效,增加了集成电路和算力中心设备,以更好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算力基础设施发展。
2023年10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初步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范围,列举了鼓励探索发展的重点业务领域,并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以及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禁止性业务领域。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租赁业务发展正向引导,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五篇大文章”,金融监管总局在前期通知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通知》,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国家重大战略优化业务规划,调整业务结构,倾斜资源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与时俱进做好政策更新,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密切跟踪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内容。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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